2016年第4号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政府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四川检验检疫局推荐,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对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政府进行严格的文审论证和现场评定,拟同意命名其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现将示范区名称及示范区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公告如下:
名称 | |||
七佛贡茶 | |||
青川黑木耳 |
如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示范区申请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持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具体内容及理由。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2431
传真:010-82260138
电子邮箱: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