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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受理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60号)

2016-01-04 16:5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第160号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受理工作的公告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5年第151号公告)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工业与消费品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风险评估中心)承担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的技术服务工作,并负责受理企业的召回申请。企业与消费者可登录风险评估中心网站了解有关信息。

    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53897456;

    传真电话:010-53897456;

    电子邮件:zhaohui@caiq.gov.cn;

    网站地址:www.racicp.org.cn。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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