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警示通告》(2015年3号)

2015-12-02 17:19: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3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

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警示通告

   近期,部分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HS编码为:8403101000)的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该类产品在烟气排放、压力监测、部件密封性等安全和使用性能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在使用中引发安全事故,危及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规范进口秩序,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发布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时应要求经销商出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复印件)”,以维护合法权益。

   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的进口检验,完善监管措施。要认真核查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相应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报告签发机构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应的认可。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各检验检疫机构必要时可抽取样品送实验室做一致性检测。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家用型燃气热水炉,要严格依法处理。

    本警示通告自发布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质检总局

    2015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