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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

2015-10-12 16:3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按照《国家认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15年9月30日,国家认监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6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认监委2004年2月20日发布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年6月20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7年9月12日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2013年2月18日发布的《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1月23日发布的《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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