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核准盘锦万邦精制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5年第43号)

2015-04-21 17:4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第43号

质检总局关于核准盘锦万邦精制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盘锦万邦精制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盘锦大米、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白城绿豆、梅河大米、安吉白茶、三杯香茶、太平猴魁茶、五城米酒、霍山石斛、黄山毛峰茶、宣纸、武夷岩茶、武夷红茶、淮土茶油、福鼎白茶、威海无花果、安化黑茶、连山大米、东陂腊味、凤凰单丛(枞)茶、泗纶蒸笼、蒲江猕猴桃、峨眉山茶、邛酒、屏山炒青茶、独山盐酸菜、都匀毛尖茶、灞桥樱桃、河西走廊葡萄酒共3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由当地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3日

    公告43号 附件.doc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