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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16号)

2015-02-03 16:0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5年第16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近年我国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的检验检疫情况,结合我国专家开展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修订了《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并于2014年3月18日正式签署。现发布修订后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符合该检验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葡萄进口。2012年发布的《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2012年第77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1月27日

    公告1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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