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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2015-01-10 10:27: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同意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包头市正式获批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批创城市。

  包头市自2012年8月启动创建活动以来,成立了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质量工作配套制度,形成了部门企业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抓质量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目前,已有 8家企业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拥有内蒙古名牌产品188个,包头市名牌产品159个,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均实现稳步提升。

  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创建期为二年,创建期满、通过验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命名,将在品牌培育、规范扶持城市主导产业发展、促进技术检测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这些激励政策将成为包头市产业提质增效的助推剂。

  按照创建要求,包头市将在3个月内提出创建规划,24个月内完成各项争创工作。并将紧紧围绕质量强市建设总目标,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力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考核验收,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叶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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