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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2014-11-28 22:04: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徐远官)11月27日,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国家质检总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纳入质检总局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细则共七章,34条,从会议的分类、规模和形式,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细则,质检总局机关涉及的会议有二类会议、三类会议、四类会议。二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50元、其他费用100元;三、四类会议每人每天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80元。属于集中会(汇)审性质的会议,只安排场地租用费,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按出差报销,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据悉,二类会议,是质检总局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总局各司局召开的(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召开),要求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细则强调,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在京开会,与会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办公厅、计财司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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