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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奇雅子等种子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2014-10-15 15:04: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郭学凤)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针对有网友询问奇雅子是否可以入境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方面表示,奇雅子是一种活性种子,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众参与》专题的“公众留言”栏目中,有网友咨询“奇雅子是否能入境?”质检总局相关部门在回复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禁止携带和邮寄种子、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进入中国大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种子、苗木可能携带病虫害,非法携带入境可能传播外来植物病原真菌、线虫等植物病害,将对我们的农业生态和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奇雅子是一种活性种子,属上述所列植物产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据了解,近期,一款声称具有保健作用的进口植物种子“奇雅子”被热炒。奇雅子又名奇亚,学名是芡欧鼠尾草,薄荷类植物,原产地为墨西哥等北美洲地区。据检验检疫部门专家介绍,奇雅子的外形和芝麻很像,但其繁殖能力很强,遇水或者湿润的土壤就会疯长。公开报道显示,奇雅子经过纸床培养,不到12个小时,这些种子就开始萌芽,两天不到,芽长到了5厘米长。实验结果显示,经纸床培养的奇雅子萌发率达到98.6%,具有超强的繁殖能力。奇雅子属于非中国原有物种,中国还没有奇雅子的种植报告,由于它的强繁殖力传入国内后形成优势种群,可能会导致原有物种的退化甚至灭绝,破坏生物多样性,给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

   今年7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严防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保健品随旅客携带物、邮寄物非法进境的警示通报》指出,近期,上海(机场局、铁路局)、江苏(南京机场办)、山东(邮办)、重庆(机场局)、四川(陆运办)检验检疫局相关机构分别截获多批以保健品名义携带、邮寄进境的红高粱、亚麻籽、苏丹红、奇雅子等植物产品。经实验室萌发实验具有繁殖性,并检出蒺藜、假高粱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对此,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加大对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保健品随旅客携带物、邮寄物进境的查验力度。同时,要加强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工作,提醒公众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勿携带、邮寄上述物品进境。

   据了解,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并于2012年1月13日发布实施。

    公告显示,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及其它未经高温处理的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及其它未经热处理的蛋源产品等。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乳清粉、血粉等)、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十二)土壤。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特别注意的是,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出入境前应及早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咨询了解相关政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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