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姚新记)今年以来,河南汝南县质监局以“阳光式、开门式、说理式”执法为手段,大力推进执法创新,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以“阳光式”执法增强执法公开性。坚持以人为本,把量化权力、接受监督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环节,从案件审理到行政处罚,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一方面,实行行政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成立了由局领导和各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的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每一起立案查处的案件都必须经过集体审理。另一方面,严格规费收缴制度,并认真落实各项收费停收、减收、减免优惠政策,扶持经济发展。二是以“开门式”审案强化执法透明度。参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制定了详实可行性的实施方案,试行“开门审案"。把行政机关集体审议等内部监督和来自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事前公开与事中公开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让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三是以“说理式”执法促进法与理融合。一方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借鉴司法判决文书的模式,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制定统一的行政处罚案卷范本、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本,对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一一明确,保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在一致性。另一方面,推广全过程说理执法,实行“全面听证、全程说理”。在行政执法告知阶段,平等说理;在案件审理阶段,公开说理;在听证阶段,充分说理;在决定处罚阶段,规范说理;在执行处罚决定阶段,公正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