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检要闻>>地方要闻>>

湖北省枣阳市质监局在质量月期间开展金店计量专项检查

2014-10-01 19:09: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罗士强)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行为,在质量月期间,湖北省枣阳市质监局对辖区内金银饰品店开展了计量检查。

   此次主要检查了金银饰品的印记、标识物、合格证、质保书是否符合《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金银饰品的计量标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量值与标签上的量值是否符合;所使用计量器具是否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器具是否在强检有效期内等。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规定用于黄金饰品称重销售的计量器具准确度应小于或等于0.001克(1毫克),100克以内称重允许负偏差为0.01克(10毫克)。天平必须定期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用于销售称重。截止9月17日,共检查了金大生、金兰珠宝商行等8家金银饰品店,共抽检手镯、项链、戒指、手链等黄金饰品30批次350余件。经检测,所抽查的黄金饰品重量均在《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内,计量合格率100%。本次共检查电子天平16台,其中14台电子天平均符合黄金饰品称重要求,量值准确且在检定有效周期内。其余1台电子天平超过了检定周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负责人将电子天平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质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或加工珠宝金银饰品时,一定要看清商品标签,上面应标明生产厂家、地址、电话、产品等级、重量等方面的内容,并且要清楚商家所用计量器具的精度及是否已经检定合格,是否有检定合格印证,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