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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度全国进口玩具质量状况》

2014-07-04 15:30: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年度全国进口玩具质量状况

   中国现有14岁以下的儿童及婴幼儿人口近2.23亿,占全国人口比重的16.5%,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玩具消费群体。儿童对玩具的喜爱是与生俱来的,因此许多家长将其视为开发儿童智力的“第一任老师”。近年来,我国玩具消费量保持高速增长,进口量也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近5年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检验的进口玩具货值约11.3亿美元,年均进口增长率32.9%左右。然而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薄弱,在玩耍玩具的过程中,玩具中有潜在危害的部件或物质可通过吞咽、咀嚼、舔食、吸入等方式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进口玩具质量总体较好,但也存在质量问题,部分产品的安全项目不合格还构成严重的健康隐患。国家质检总局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严格履行《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指导和规范全国进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玩具实施严格的检验和监管,对安全或卫生检验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并监督进口商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国内市场,保护了国内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一、2013年度进口玩具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并检验进口玩具11922批,货值约3.99亿美元,进口玩具批次较2012年有所减少,金额大幅上升48.28%,进口金额连续两年保持35%以上的增速。

图 1:2007年-2013年进口数据对比图

   进口地区主要集中在我国沿海的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珠海、厦门等口岸,进口批次占全国进口产品批次的93.47%,进口货值占全国进口货值的97.37%。我国玩具主要消费群体仍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领先的东南沿海地区。由图1中2007年-2013年玩具进口玩具情况可知,平均每批进口玩具的货值逐年上升,随着消费能力的提升以及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国际知名品牌的中高端玩具纷纷进入中国市场,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推广以及网络营销的便利,国际品牌的营销网络已初具规模。2008年和2013年是近年进口玩具的两个高峰,前者是欧美等国家经济环境欠佳的年份,国际品牌商集中精力投入开发中国市场,因此进口量剧增,而2013年具有龙年效应,是传统中国生育高峰,因而2013年是近年进口量最高的年份。此外,由于中国已放开单独生二胎,而这部分人群又主要集中在城市,他们对玩具的品质要求较高,预计未来几年获得消费者认可的玩具品牌的销量将逐年上升。

    二、2013年度进口玩具安全质量情况

   2013年全国进口玩具总体质量较好,进口产品多为国际知名品牌,进口货值高、总体质量较好。2013年全年共检验出进口不合格玩具106批,货值218.25万美元。2013年检验的批次不合格率为0.89%,货值不合格率为0.55%。

图 2:2007年-2013年进口不合格数据对比图

   2007年至2013年进口不合格情况见上图。2007-2009年经销商在布局玩具进口业务时采用了多批次少量的进货策略,且进口商对我国玩具法规标准要求不熟悉,造成批次不合格率明显高于货值不合格率的现象;2009年以后,随着消费者对进口玩具品牌认可度的提高,经销商逐渐把握了销售节奏,同时检验检疫机构加大了对进口商的法规标准宣传培训,近年来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相对稳定。

    三、2013年进口玩具不合格项目及其原因

    (一)产品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我国标准要求

   产品标识不合格批数55批,占不合格批数的51.9%,成为2013年进口玩具的主要不合格项目。随着国内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一代独生子女陆续步入生儿育女阶段,他们较上一代更愿意花线在“独二代”身上,越来越多家长为儿童选购较高质量的进口玩具,国内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贸易商亦看中其中商机,从国外玩具品牌商处采购了大量玩具销往中国。由于这些玩具大部分并不是专为投放中国市场而准备的,而且部分进口玩具是由非专业玩具进口商经营,他们对标识的理解不足,这就容易造成了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发生。玩具标识是家长正确选择玩具的重要参考依据,合格的标识可有助于家长和儿童在玩耍玩具时正确、安全地使用玩具,避免发生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

    (二)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

   涉及安全项目的不合格玩具共23批,其中机械物理安全项目不合格批数21批;燃烧性能不合格批数1批;电性能不合格批数1批。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由于设计开发阶段或生产制造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控制不严格,造成玩具出现小零件、胶袋厚度和绳索长度不合格等。对于此类不合格进口商品严格按照《商检法》规定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其他不合格原因

   其他不合格28批,主要原因是货证不符、没按要求办理3C认证或产品经查验与3C备案证书不符等。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产品标识的宣传

   玩具产品的标识是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玩具标识是我国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项目之一。由于我国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国外新玩具品牌纷纷抢占中国市场,部分进口贸易商对玩具标识不够重视、或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等情况时有发生。今后将加大标识标注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进口商及相关贸易人标识质量安全意识。

    (二)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与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少年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相对薄弱。因此,要尽快制定完善与玩具及儿童用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体系的建设,一方面用法规标准规范玩具企业的生产和商业行为,切实提高玩具质量安全,另一方面规范玩具市场的秩序,防止不安全玩具流入我国市场,保障我国儿童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三)探索加强对海购产品的管理

   随着互联网与物流业的发展,海购(海淘)成为了国内新的消费方式。海购,是指通过网络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购买国际知名品牌或商品,然后通过转运公司转寄回中国的消费行为。又可根据来源地分为美淘、德淘、日淘等。海淘虽然大部分来源于国外正规网站,但也存在质量风险,更有甚者,不良商家以海购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以蚂蚁搬家式少量多次进货而逃避进口监管。为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权益,要加强政府部门合作,联合打击进口不合格玩具行为。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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