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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集装箱鉴定业务

2014-04-24 17:1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集装箱鉴定(之四)

  ——其它集装箱鉴定业务

  与集装箱有关的其他鉴定业务很多,常见的集装箱鉴定,有集装箱载损鉴定,集装箱承租鉴定和集装箱退租鉴定等。

  1.集装箱载损鉴定:主要是承运人为了明确所承运的集装箱发生残损是否属于船方责任。其鉴定内容,主要是检查船上受损集装箱的积载、紧固等情况,鉴定集装箱的残损情况及判断致损原因,出具载损鉴定证明,作为处理货损事故的依据之一;此项业务一般由承运人提出申请。鉴于载损鉴定业务的性质和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此项业务时,只证明集装箱的致损原因、残损情况及数量,不列明残损程度。如承运人要求证明货物残损程度时,可同时,受理货物验残。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集装箱载损鉴定和货物验残两项业务内容和要求作出鉴定结果,合并出具集装箱载损鉴定/验残证书。

  2.集装箱承租鉴定:根据租用人的申请,按照用途及租用人的要求,确定租用集装箱的类型、号码和数量;检查拟租集装箱的内部和外观良好状态、规格和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和性能有问题时,确定其能否使用。出具承租鉴定证明,供作双方交接处理争议的凭证。

  3.集装箱退租鉴定:根据退租人或其他关系人的申请,按照承租鉴定的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鉴定退租集装箱的类别、号码、外观、规格及有关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时,鉴定损失程度,提出处理建议,出具退租鉴定证明,供有关方面交接和处理索赔争议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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