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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几内亚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2014年第32号)

2014-04-03 15:41: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4年第32号

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几内亚埃博拉出血热

传入我国的公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3月25日报告,几内亚2014年3月22日确诊埃博拉出血热病例49例,其中死亡29例,病死率59%。为防止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如有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症状,入境时应立即、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3周内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几内亚人员应当配合检验检疫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对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做好防护,并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对感染者的体液、分泌和排泄物以及感染者接触过的其他物品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

   三、来自几内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的承运人应当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对可能被埃博拉出血热病毒污染的按规定采取卫生处理措施。

   四、前往几内亚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特别要避免接触灵长类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有相关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五、埃博拉出血热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50%至90%,可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感染,潜伏期2至21天。临床症状为突然发病,表现有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数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咽痛。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及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目前对该病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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