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通知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入境哥斯达黎加需持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的公告》(2014年27号)

2014-03-27 15:3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4年第27号

质检总局关于入境哥斯达黎加需持

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的公告

   近日,哥斯达黎加卫生部致信通告我驻哥大使馆,根据哥33934-S-SP-RE号政令规定,经由以下国家(地区)入境哥斯达黎加时,必须持有效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否则将无法入境,具体的国家(地区)有:

   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刚果民族主义共和国、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利比里亚、尼日利亚、塞拉里昂、苏丹。

   南美洲:比利维亚、委内瑞拉、巴西、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圣安德烈斯、普罗维登西亚和圣卡塔利娜群岛除外)。

    加勒比地区:法属圭亚那。

   根据哥方的通知,为避免出现因未持有效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而无法入境的情况发生,现公告如下:

   一、凡经由上述国家(地区)前往哥斯达黎加的我国公民,行前须到各地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种黄热病疫苗,并领取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已经接种过黄热病疫苗且接种证书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口岸采取公告栏张贴、显示屏播放等形式,及时发布上述相关要求,提醒经由上述国家(地区)前往哥斯达黎加的人员须携带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

   三、各检验检疫局所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在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的同时,严格按规定做好黄热病疫苗的预防接种和证书签发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质检总局

    2014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