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72号
质检总局关于撤销A.O.(合家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等3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境外供货商
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
2013年8月以来,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过程中发现,A. O.(合家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被退运的不合格废物原料原封不动地运抵中国大陆,捷先(香港)有限公司所供申报品名为铜废碎料的废物原料实为矿渣,PLASTICRECYCLED UK LIMITED在货物发运后才申请装运前检验,输出废物原料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四十七条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下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资格。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
1 | A. O. ( | 美国 | A840060201 |
2 | 香港 | A344042303 | |
3 | PLASTIC RECYCLED UKLIMITED | 英国 | A826041662 |
二、对公告发布之日前装运(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的上述企业所供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部门应实施全数检验。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