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简称《国办通知》)精神,根据质检总局、发改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245号)的要求,经质检总局、农业部、工商总局商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液态奶生产和经销的重点省份、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性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联合督查时间
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具体出发时间由牵头单位决定)。
二、联合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联[2005]447号)的情况。
(二)召开奶农和液态奶生产企业座谈会,了解原料奶生产供应情况、液态奶的生产情况和使用复原乳及标识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对复原乳判定标准和液态奶监管工作的建议。
(三)督察组现场检查:奶牛养殖环节重点了解奶牛数量和奶源质量状况,收购奶点重点检查原料奶质量的验收把关情况;液态奶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奶粉生产液态奶及产品出产检验的情况;液态奶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液态奶的标识标注情况。
三、联合督查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工商总局分别牵头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畜牧兽医)厅(局、委、办)、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