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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93号(2005-06-17)

2005-06-27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5年第93号

 

经协商,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与毛里求斯共和国农业部就我国苹果、梨和柚子(以下简称水果)出口的检疫条件达成一致,要求如下:

一、苹果、梨须产于陕西、山东、河北、辽宁、山西、新疆、安徽产区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柚子须产于湖南、湖北、江西、四川产区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

二、水果产区应没有以下有害生物发生:樱桃绕实蝇(Rhagoletis cerasi)、墨西哥按实蝇(Anastrephaludens)、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西印度按实蝇(Anastrephamombinpraeoptans)、苹果实蝇(Rhagoletis pomonella)、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occidentalis)、梨树火疫病(Erwinia amylovora)。

三、在水果生长期,必须对果园进行有效的检查管理,以保证不发生香梨优斑螟(Euzopherapyriella)、桔小实蝇(Bactroceradorsalis)和其他具有检疫意义的实蝇;并在苹果、梨果园中采取措施避免和控制下列有害生物的发生:

(一)Monilinia fructigena  苹果褐腐病

(二)Alternaria gaisen   梨黑斑病

(三)Venturia nashicola  梨黑星病

(四)Gymnosporangium asiaticum梨锈病

(五)Gymnosporangium yamadae 苹果锈病

(六)Botryosphaeria berengeriana f.sp.piricola 苹果轮纹病

(七)Nectria galligena 苹果树枝溃疡病

(八)Quadraspidiotus perniciosus 梨笠圆盾蚧

四、水果包装材料必须是干净、未使用过的,并且不是植物源性的。

五、每批水果包装箱上必须明确标记批号、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号码。

六、水果必须不带有任何活的检疫性昆虫和螨类、树叶、树枝、土壤。

七、水果须在冷藏条件下运输。

八、水果到达毛里求斯入境口岸时将接受毛方的检验检疫,如果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该批水果将被退回或销毁。

从即日起我国的苹果、梨和柚子可按以上检疫条件向毛里求斯出口,详细情况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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