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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掺入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广西巴马县两男子被判刑

2023-07-25 16:18:31 来源: 河池中院

近日,广西巴马县2名男子为牟取利益摆摊销售掺入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最终因此获刑。

2022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麦某、陈某分别使用三轮车在巴马县巴马镇某商品购物中心一带,摆放、销售“鹿茸强肾王”等保健食品。

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麦某、陈某被巴马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查获,共查获“鹿茸强肾王”等保健食品148盒。

经对扣押在案的148盒保健食品进行鉴定,均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另查明,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分别与被告人麦某、陈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麦某已缴纳赔偿金4万元;被告人陈某已缴纳赔偿金0.8万元;二人并分别在《广西法治日报》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二被告人全部履行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陈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保健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麦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麦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对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被告人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对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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