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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获刑!

2023-03-03 11:19:53 来源: 金乡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从上线处购买“艾力达(英文名LEVFILSUPERPOWER)男性保健品后,通过微信等媒介以398元、398元、88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赵某、刘某、陈某。经检测,李某销售的艾力达男性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

金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艾力达’十盒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保健品在法律定性上归属“食品”一类,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而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过量服用会造成心脑血管的疾病,是一种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李某为了一己私利销售含有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理性选择保健产品,提高对有毒、有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谨防消费陷阱,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购买“三无”产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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