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质量·风声> > 武汉真福医药违法被罚 生产纳清片超范围使用食品原料

武汉真福医药违法被罚 生产纳清片超范围使用食品原料

2022-08-16 17:42: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7日讯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新市监处罚〔2022〕118号)。武汉真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没收相关产品及违法所得1.077万元、罚款12万元。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至11月间,共生产了6个批次的配料中使用了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新食品原料的清血酶FDP纳清片压片糖果,规格为15g(0.5g*30片)/瓶,生产批号对应的生产数量分别为:20211001批号225瓶、20211002批号263瓶、20211101批号277瓶、210901P2LQ批号275瓶、210902P2LS批号282瓶、211001P2LQ批号276瓶,合计生产数量为1598瓶。 

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用于质检检验消耗30瓶,库存用于质检留样的成品30瓶,销售1538瓶,销售单价7元/瓶,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10766.00元。按销售价格计当事人生产的1598瓶清血酶FDP纳清片货值人民币11186.00元整。  

2022年2月20日,当事人自查发现其生产的“清血酶FDP纳清片”存在超范围使用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新食品原料的问题,立即进行了自查自改,停止生产并展开了召回,由于产品已销售实际没有召回到该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新食品原料时,查验了供货者西安天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查验了供货者河南山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合格证明但没有查验其许可证。当事人库存的1,6-二磷酸果糖三纳盐均有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66.00元整;(3)没收库存的清血酶FDP纳清片30瓶;(4)罚款人民币120000.00元整。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