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热点新闻> >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 处罚到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 处罚到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2022-06-16 15:13:01 来源: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山东省药监局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的直接体现,将专项整治行动与贯彻省委“六个一”发展思路和“十大创新”要求、与推动落实全年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部署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市迅速行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烟台市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雷霆行动”、药品质量提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与公安机关统筹推进,不断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质量监管、严惩违法行为、推进社会共治。

行刑衔接,建立三方联动协作机制。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四分局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的领导架构,统一领导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设置综合法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案件查办协调等五个工作组,统筹全市药品监管和执法、公安食药环侦等力量,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同时,三方联合成立“行刑衔接协作联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动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行刑衔接协作联动办公室的通知》,明确联动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原则。目前,已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次、座谈会3次,公安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药品违法线索2件,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4起。

全程监管,实行监稽技全链条无缝对接。日常监管方面,实现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对接,并探索信用监管机制,将严重违反药品GSP的药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办案件方面,印发《监管执法工作联动暂行办法》,实行“科队合一”的力量接续,通过日常监管的问题线索、核查核对的深挖细查、大案要案的实时移交等流程,实现监管检查、执法核查、依法惩处的对接;技术支撑方面,通过执法抽样、送检分析、报告证明等程序,实现样品抽检、技术分析、依法查处的对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已先后发出协查函2件,向检验机构送检药化械样品7种。

建章立制,不断规范药品执法程序。为解决基层执法认定难、难认定的问题,制定了《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涉案产品定性认定规则》,明确烟台市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海关、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案件查办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性质无法确定的,由市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产品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出具定性认定文书;结合前期基层医疗机构调研情况,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上下文章,印发《对医疗机构常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南》,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提供行动指南。

严办要案,有效维护群众用药质量安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共办理药械化案件343件,已办和正在查办大案要案7件。其中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1起、经营未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案和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案各1起、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1起、酒坊涉嫌销售假药案1起,3起已移送公安,2起正在立案调查;2家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对两家药店企业负责人作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是今年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在全省首开处罚到人案例。

聊城市

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围绕重点、全力推进。以严厉打击假药劣药、违法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为重点,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加强疫情防控用疫苗、药品质量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拓展案源线索,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深入基层,排查隐患。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科前往各县(市、区)的边远乡镇农村、城乡接合部,对药品经营使用高风险环节和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市局药品科已对7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8家,其中责令整改14家,立案调查11家。

加强宣传、强化成效。利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契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多层面、多方式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与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夯实责任、构建共治。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暴露出的问题,每季度召开全市药品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定期听取各县级局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药品监管新格局。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