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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 吉林一视力矫正中心被处罚

2022-06-01 11:29:4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佟鑫瑶记者李洪涛)“您好,我女儿眼睛近视,在龙潭区一个视力矫正中心治疗了一个疗程,但是并没有恢复到他们宣传的度数,请帮忙调查。”5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接到市民刘女士的举报电话。

原来,家住龙潭区的刘女士有个上小学四年级的女儿,眼睛近视200度。刘女士在朋友圈偶然看到龙潭区视力矫正中心发布的广告,称“不做预防,三年级100度,四年级200度,五年级300度……初三年级700度等;坚持预防、矫正三年级100度,四年级125度,五年级150度……初三年级125度”等。由于刘女士为女儿“治”眼心切,看到广告后信以为真,立即在该店买了一年疗程的视力矫正治疗。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正治疗,并未得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来到该店进行核查,经过现场取证和初步调查,发现其涉嫌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店在其朋友圈发布的广告数据不能提供出处,仅为店主自行收藏并编辑后发布,真实性无法证明。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店已经删除了朋友圈的违法广告,并接受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各种所谓的视力“康复”“治疗”机构应运而生,但水平参差不齐。家长在选择此类服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选择,谨慎对待。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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