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健康资讯!
当前位置> 健康资讯>母婴·健康> > 辽宁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辽宁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2022-01-06 16:34:43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 王文郁)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切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是普通食品,是具有普通食品不能替代的营养需求的特殊食品;消费者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消费者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没有标注批准文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要按照产品标签中标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类别和适用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要认真查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证。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最好在商场、超市、婴幼儿食品经营店、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存购货凭证以备维权。购买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标签,重点看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消费者在购买时一旦发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可拨打电话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消费者在为宝宝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时,要按照适用于“1段”“2段”“3段”的不同月龄来选择。如果发现宝宝食用配方乳粉后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食用该乳粉,并及时去医院检查,听从医生的建议。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责任编辑: 陆明 )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微评 Micro comment

热点新闻 hot news

企业动态 dyna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