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杜丁 见习记者安荻)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皖药监药罚﹝2021﹞4-5号)。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8月4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安徽普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将不合格中药饮片“党参片”“独活”销售给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8月4日,对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2021年8月18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办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查“香橼”药品有关情况的函》(大市监药稽函〔2021〕42号),2021年8月23日,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八分局《关于协查抽检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姜半夏合法来源的函》(皖药监八分局协函〔2021〕1号)。
通报称,经审查,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二条、《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八条第一款、第五款,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21539.49元、并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21539.49元,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5倍罚款计250000元,罚没合计271539.49元。
资料显示,安徽振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等。岳建新持股97.25%,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因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罚。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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