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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屋场所提供给这类人使用将被重罚!

2021-10-15 11:04:35 来源: 威海市场监管

2021年4月9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峰山路某出租房屋有传销人员聚集活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民警的协助下,进行了现场检查,查明刘某、蔡某某等16名人员正在聚集开展传销培训活动,文登区市场监管局对所有涉嫌传销人员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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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处传销违法行为的同时,经调查,房东金某某构成“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违法行为,鉴于其因轻信传销人员说法而出租房屋,且属于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且能通过接受电视台采访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没收其已收取的房租52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怎样知道租你房子的是不是“正经人”,避免一不留神自己成为“违法者”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出租房屋产权人、房屋中介等应自觉履行房屋出租的审查义务,对承租人要做到“四知道”:知道租户身份、知道租房用途、知道生活来源、知道从事职业,并主动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注意识别传销人员特征:一是参加者多为外省市人员,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江西、河北、山西、湖北等地人员居多;二是无正当职业、无合理居住理由,大多谎称来我市经商、打工、投亲、养老或休闲旅游;三是租住场所经常有陌生人前来串门,实际是对拉来的新人讲课洗脑;四是租住场所隔三差五有人带行李入住、搬出。

宾馆、酒店在承办非本市居民企业组织的会议、聚餐活动时,一要做好信息登记,详细记录活动主办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二要做好信息审核,确认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三要做好事中监督,全程关注现场动态,有发放现金、演说煽动等行为的要重点予以识别,严防传销团伙假借会议、聚餐等名义开展传销活动。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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