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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传销 陕西乾翔健康公司4000万元被法院冻结

2021-05-21 16:04:26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张慕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申请人山东省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乾翔健康)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于2021年4月22日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0000元。经审查,法院对上述申请予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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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涉嫌传销账户被冻结

陕西乾翔健康官方网站显示,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产业链为核心业务的健康产业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智慧社区养老产品开发和销售、智慧社区养老驿站连锁运营、智慧社区养老健康管理、智慧社区养老产品新零售、智慧社区养老咨询、智慧社区养老中医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及人才输出服务、智慧社区养老大数据等服务。目前,已经在全国27省建立乾翔社区老年驿站500余家,2020年计划发展乾翔社区老年驿站突破2000家。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乾翔健康对于涉嫌传销被冻结账户,于2021年5月6日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2021)鲁0323财保147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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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已向法院提供了书面保函,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母公司曾因虚假宣传被罚3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陕西乾翔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对于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违法的不良影响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50000元整。

行政处罚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萧山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举报,反映闻堰街道湘山路58号某公司涉嫌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通过开展活动吸引客户,活动中运用假设备引起客户恐慌推销保健品),要求查处。

2018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有1台健康检测仪(含配套电脑主机)、2台美肤仓(型号:FH—2018)、1台熏蒸太空仓(型号:FH—2018)和1台标示有X—RAY—MILDNESS.JADE.BED的设备,进一步发现在健康检测仪所在的场所处墙壁上张贴该设备的检测原理和功能显示的主要内容有“健康检测仪检测疾病类别可精准实现人体九大系统、256项脏腑、腺体、细胞,对4352种病症作出预测性报告……设备的四大优势之一:早发现。在人体器官出现功能变化时,医院体检还不能发现时,就可以提前发现细胞组织是否出现异常,真正起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作用”。

由于该公司不能提供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不能提供该设备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证明性资料、信息,该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非医疗设备具有医疗作用信息等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该判决书还提到,当事人经营上述所谓的检测、治疗疾病或调理身体健康服务时推销消费的主要方式为发展“金卡会员”(金卡会员为健康消费7000元)、“银卡会员(银卡会员为健康消费3000元)”。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有偿服务经营活动中,虚假宣称提供健康检测仪、美肤仓、熏蒸太空仓服务具备有检测、治疗疾病或辅助治疗疾病的功能,让以设备为基础条件所提供的服务成为了经营活动中的商品。这种以虚假宣传商品属性、功能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来消费,以达到谋取更多的商业利益的目的行为,是一种经营服务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可能误导病患者到当事人去消费而不去医疗机构接受检查、诊治服务,很可能导致病情诊疗延误,综合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态度以及违法经营收入金额的数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立即停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50000元整。

(责任编辑: 崔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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