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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极生物、康美信、加速度生物等企业虚假宣传被处罚

2019-08-29 16:03:29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慕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月26日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益肤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皆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

宣称保健食品抗病毒、抗肿瘤,九极生物违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通告中称,九极生物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预防肿瘤”“抑菌、抗病毒作用、抗肿瘤作用、护肝解毒作用、降血糖和降血脂作用”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保健品企业,其母公司为上市集团香雪制药(股票代码:300147)。

在此之前,九极生物官网曾发布《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配合拥护“百日行动”》的声明,声明称,“百日行动”发布之日起,九极公司积极响应,成立专项小组迅速进行了一轮规范整治风暴,安排落实公司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检自查,专项小组发现有个别自媒体单位未经九极公司授权同意擅自发布违规内容和不实信息,与公司经营理念相违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这份声明发布的日期为3月2日,同时,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九极生物作出处罚的日期只具体到月份,所以并不能确定九极生物的声明是针对此次处罚的回应。

图片来源:九极生物官网

根据《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可见,九极生物“预防肿瘤”“抑菌、抗病毒作用、抗肿瘤作用”等内容的广告词严重违反了《广告法》。

据悉,九极生物曾屡次因为虚假宣传和涉嫌传销被质疑。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行政裁定书【(2017)鄂1224财保18号】显示,湖北省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九极生物于该县非法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该公司转移或隐匿非法资金,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冻结九极生物在支付宝及金融机构相关账户的4000万元存款。另外,曾有媒体报道九极生物在湖南存在涉嫌传销、跨区域直销、收取高额会员费行为,并经营63款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无备案产品。

康美信进口食品当“神药”终被罚

在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另一家经营保健品的企业康美信也赫然在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称,康美信公司通过自有网站、宣传册等媒介发布含有“定向清毒,免疫先锋”“肿瘤患者的最后希望……并具有改善血脂、抗辐射、改善肠道功能作用”“1、强力杀菌;2、防治肿瘤和癌症;3、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4、防治心脑血管疾病;5、保护肝功能”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依法对康美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在今年3月份,中国质量新闻网曾发布报道《进口食品当“神药” 康美信涉嫌虚假宣传将被罚》。3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康美信)为了推销其所经营的产品,在“葡聚糖”“大蒜复合片”等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网站、产品宣传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此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将予以深圳康美信1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

据媒体报道,2017年以来,康美信公司主要人员变更了11次;在此期间,因产品责任纠纷先后被袁某某、齐某某、杨某等起诉累计6次;2018年至2019年,曾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而被张某、林某某起诉共2次。2017年4月,该公司还曾因拖欠税款而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列入欠税公告名单。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可以调节机体的某些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但是,保健食品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被企业、经销商冠以“神奇”的疗效,远超产品本身实际保健功能,虚假宣传问题屡禁不止已成保健食品企业顽疾。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并将于2020年1月正式实施。《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这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药品,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了指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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