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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11-19 11:49:33 来源: 人民网-上海频道

支付十倍赔偿金 向公众公开道歉

上海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人民网上海11月14日电 (记者巨云鹏)11月14日,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的上海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此前,虹口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医药公司出售的减肥胶囊套餐中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发生严重、非致死性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增加。我国自2010年10月起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经进一步审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张某自2017年3月起,雇佣他人将批发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在进行包装、贴标,与其他正规品牌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减肥套餐,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销售范围遍及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27个省区市;同时以批发方式向魏某(已判刑)等人加价出售散装胶囊,谋取非法利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张某的公司仓库内查获空瓶4000个、标签2000张及尚未销售、估价超20万元的散装减肥胶囊数近40万粒。经检验,绝大部分胶囊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服用含西布曲明成分的胶囊,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张某生产、销售劣质减肥产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的侵害危险。今年5月3日,虹口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刑事公诉,并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张某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24.8万元。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缴获的伪劣产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张某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产品价值10倍的赔偿金,共计24.8万元;张某在本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事,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 景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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