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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将有操作指南

2016-03-15 12:30: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同时明确了“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要求经营者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明确标注。公众可在2016年3月5日前通过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等形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6年3月刊

(责任编辑:尚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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