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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2010~2014年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

2016-01-11 15:12: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李颖

   随着贸易全球化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10~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情况

    2010~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情况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进口数量快速增长。据 WTO 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排名世界第一,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进口市场。据国家质检总局数据统计,2010~2014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1432.4 万批(货物批,下同)、1.4 亿吨、2003.7亿美元。5年间,进口食品贸易额翻了近一翻,年均增长率达17.4%。(如图1)。其中,食用植物油、乳粉、肉类、水产品等大宗产品进口量分别达5083.8万吨、543.4万吨、1175.7万吨、1932.8万吨。

    二、进口来源范围广泛。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来源地更加国际化。2010~2014 年,我国从213 个国家(地区)进口食品,其中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 10位的分别为:东盟、欧盟、美国、新西兰、巴西、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阿根廷和韩国,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84.3%(如图2)。

   三、进口种类十分齐全。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的品种几乎涵盖了全球各类质优价廉的食品。2010~2014 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 10位的食品种类分别为:油脂及油料类、水产及制品类、乳制品类、肉类、酒类、糖类、粮谷及制品类、饮料类、干坚果类和罐头类,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93.8%(如图3)。

   四、进口口岸相对集中。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的口岸越来越多,但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2010~2014 年,我国有 405个口岸进口食品。其中,2014 年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口岸分别是: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深圳、苏州、北京、厦门、泰州,共 375.7 亿美元,占 2014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 77.9%(如图4)。

    进口食品安全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大事

    进口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保障我国消费者安全的大事。

   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2010~2014年,我国从213个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其中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10位的分别为:东盟、欧盟、美国、新西兰、巴西、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阿根廷和韩国,共1727.7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84.3%;进口食品种类几乎涵盖了全球各类质优价廉的食品种类,油脂及油料类、水产及制品类、乳制品类、肉类、糖类、粮谷及制品类、饮料类、干坚果类和罐头类等为主要进口食品种类,共1921.4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93.8%。

   近年来,质检总局进一步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大力落实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有效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没有发生重大进口食品问题。

   2010~2014年,从112个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中检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食品,各年度分别为1692批、1857批、2499批、2164批和3505批,共计7.0万吨、1.5亿美元(如图5)。

    其中,不合格进口食品批次列前 10位的种类分别为:糕点饼干类、饮料类、粮谷及制品类、乳制品类、酒类、糖类、调味品类、水产及制品类、干坚果类和特殊食品类,占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85.1%(如图6);

   不合格进口食品批次列前10位的来源地分别为欧盟、中国台湾、东盟、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中国香港,占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90.9%(如图7);

   不合格原因分别包括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污染物超标、包装不合格、货证不符、非食用添加物和产品未获检疫准入等,占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总批次的95.7%(如图8)。

    进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随着进口食品贸易的飞速发展,进口食品的品种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大量质优价廉的进口食品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如何选择放心的进口食品?我们在此提醒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消费者可以通过“三看”选购合法、合格的进口食品。

   一是要看进口食品外包装有无中文标签。《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是要看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准入进口,并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索取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三是要看产品准入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肉类、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产品、燕窝等高风险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在对出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风18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上述进口食品的国家(地区)予以检验检疫准入和生产企业注册。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上述产品获得检验检疫准入国家(地区)和获得注册生产企业情况。不要购买未获检验检疫准入国家(地区)、未获注册生产企业的上述相关产品。

   如在购买进口食品时有疑问,消费者可以向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检验检疫机构咨询,咨询电话是当地区号+12365。

   《2010~2014年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的发布将更好地引导全社会了解进口食品总体情况,搭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各级检验监管部门做好进口食品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同时,为我国食品产业质量安全管理与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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