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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12-16 14:4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程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这部新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网络食品交易、保健食品等食品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均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也是新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这也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旨在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

    正确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更有利于食品的存储和加工。但目前让消费者担心的是,一些不法商家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化工用品进行食品加工,或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超量添加。这些食品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当前,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是食品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一环。目前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既有按照标准生产的合法企业,也有一些企业乃至小作坊,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更是良莠不齐,因此需要从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此前,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就明确指出,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

    现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的商家非常之多,其中一些商家并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特别是微信朋友圈的商品,基本上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如何才能确保在网上购买食品及进行餐饮消费时,安全健康?

    此前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网上交易并未涉及。发生纠纷时,由于责任主体确定困难,多数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条例来处置。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就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新法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还要对违法商户进行制止、报告、停止服务。除第三方平台主动监管外,消费者也可向第三方平台举报,入网经营者有违法行为并有确切证据,第三方平台应进行调查,并承担法律义务。

    新法实施后,网购各方的法律责任将更加明确。比如,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行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所受损失等费用。

    大力规范保健食品

    近年来,保健食品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但保健食品法规严重滞后,监管乏力,市场上虚假宣传、销售的现象泛滥成灾,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对保健食品缺乏相应的许可准入制度,导致保健品经营主体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保健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明确指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在保健食品市场,不法商家利用普通消费者过度关注身体健康的心理,大肆售卖保健食品,甚至声称保健食品有某种“疗效”。此前,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也需要注册或备案,也要求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但并没有要求标明“含量”。新《食品安全法》给予了修订,要求标明含量,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这一条款还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法增加的这些规定,将使整个保健食品行业得到进一步的肃清整顿,也将更有力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目前很多保健食品企业销售产品时,标注和说明书与注册、备案的不一致,而该条款强调产品上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为确保这项法规得以落实,执法部门还须进一步加强监管。

    制度设计 最严监管

    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终结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二、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三、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四、建立最严格标准。新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

    五、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新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六、加强对农药的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七、加强风险评估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新法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罚则设置 重典治乱

    一、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出很大改革,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则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二、增设行政拘留。新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三、大幅提高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四、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新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五、非法提供场所增设处罚。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新法增设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 社会共治

    一、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新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二、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新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三、举报者有奖受保护。新法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同时,参照国外的“吹哨人”制度和公益告发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

    四、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新法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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