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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风标(2015-06)

2015-07-16 14:51: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食品召回倒逼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近期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颁布后,引起普遍关注,有人认为是为食品安全加了一道防线,但也有人对新法的施行并不乐观。“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的时间并不晚,但多年来存在着召回程序不够明确,召回义务不够清晰,溯源体系碎片化,召回主体不够具体,召回产品的处置方式模糊等问题,最后导致食品召回制度陷入召而不回甚至不召不回的尴尬境地。”

    多地税务局约谈电商

   自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是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包含过的行业首次出现。同时,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也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的通知。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这并非首次对电商企进行税务稽查。以往的案例显示,约谈的最可能结果是,补税。业内人士称,电商一直没被纳入征管范围,算是税收征管的盲区。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绝大部分电商面临偷逃税的问题。

    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5月4日发布通知,重申规范预防接种的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用于治疗上呼吸道细菌感染的进口药品兰菌净进入了多地疾控部门的“二类疫苗”采购目录,在基层被滥用成疫苗推广。对此,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明确表示,不能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来使用,国家疾控中心将兰菌净列入信息接种系统只是用来收集信息,并不能因此认为兰菌净就可以作为疫苗使用。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将由单位买单

   国家卫计委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办法》要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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