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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分公司销售原料缺斤短两造成损失不赔

2015-03-10 13:52: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张伟龙 本刊记者 刘畅

    “‘国字号’企业是不是更应该负责任?”山东平阴强力胶辊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胡明安郁闷地说。

    不久前,胡明安公司生产的胶辊产品次品率竟莫名其妙地高达八成,造成损失近20万元。追查原因时他们惊讶地发现,问题竟然出现在橡胶产品原材料“缺斤短两”上。原材料的生产方为中石油天然气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但其只同意补足“差重”,拒不赔偿次品损失。

    “前来的中石油方面厂方代表说,这个结果(补足‘差重’)就不错了,我们是‘国字号’……”胡明安苦笑。

    66袋橡胶原材料生产出

    2200个胶辊次品

    平阴强力胶辊有限公司(下简称“强力公司”)生产的胶辊产品是联合米机上的一种配件,内以金属为芯、外覆经特定工艺处理的橡胶,用于稻米脱皮。据介绍,其产品主要出口东南亚。“因为是出口产品,所以我们一直对产品质量高度重视。”胡明安说。

    但意外毫无预兆地发生了。2014年10月,强力公司生产出来的一批胶辊产品,被发现次品率高得吓人。“一共生产3000多个胶辊,其中2200个是次品。”胡明安摇头,这是他从业30年来从未遇到过的情况。

    经过追查,“发现问题竟然出在原材料上。”胡明安说,这是他们万万没想到的。

    “原材料斤两不够。”胡明安告诉记者,胶辊的原材料为中石油天然气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下简称“中石油抚顺石化”)生产的橡胶产品。“规格为每袋净含量35公斤,但实际上缺斤短两严重,多的每袋都能差到好几公斤。”

    而长期以来,胡明安公司的生产工艺都是按照“35公斤原材料+辅料”的固定配方,“这样生产时每次一袋一袋投料,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但当原材料不够时,问题就出来了。”胡明安举例说,“就好比是做豆腐,卤水是固定的,但作为原材料的豆子量不够,还能制作出好豆腐么?”

    尽管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叫停了生产线,但损失已然造成。

     534袋橡胶产品中94袋缺斤短两

    据胡明安介绍,发现问题的橡胶原材料,强力公司最近一共进货600袋,投入使用66袋。而剩余的534袋,强力公司封存在了仓库。

    随后,强力公司将相关情况通报给销售方,不久,生产厂家中石油抚顺石化方面派专人前来查看。

    查看的结果是,这批产品中的一部分确实存在净重不足的问题。

    “一开始他们说是我的度量衡不准,但称重过程中,大部分产品净重35公斤是准的,能是我度量衡的问题么?”胡明安告诉记者。

    最终双方确认的统计结果是,534袋封存在仓库的橡胶原材料中,94袋净重不足,每袋差重从0.5公斤至6.5公斤不等,问题橡胶产品占比约为两成,差重共268.5公斤。而已使用的66袋橡胶产品,净重不足的情况无法准确统计。

    记者在强力公司的仓库现场看到,出现问题的原材料为一种黑色丁苯橡胶产品,生产商为中石油抚顺石化,型号为“SBR1500E”,生产批号有两个,其中净重不足的主要集中在“201410219 0811”批次。

    生产商拒不赔偿

    据强力公司统计,橡胶原材料净重不足,导致生产出2200个次品,按出厂价80元一个,造成直接损失17.6万元。

    但中石油抚顺石化方面只同意“补足差重”,即补给强力公司268.5公斤橡胶产品,拒不赔偿次品损失。

    胡明安出示给记者的中石油抚顺石化方面的“函复”意见显示,“抚顺石化对于华北公司技术人员所反馈的现场调查情况,及投诉批次产品净重缺失268kg的调查结论表示认可,同意按280kg进行补量。而对于用户提出的其他索赔要求不予处理。”该函复落款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

    记者注意到,“函复”中不同意赔偿次品损失的理由是,“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索赔的具体损失无法进行核实”。

    胡明安对此说进行了反驳。就次品损失原因,“按我们的生产工艺,差重半公斤,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就会出现问题。”胡明安告诉记者,“中石油华北公司方面派来的调查人员都是来自北京、青岛的专家,他们对此心知肚明。”

    就索赔数额,他则表示,“我只是告知次品损失数额,并非狮子大开口。但对方直接拒不赔偿,不给协商余地。”

    1月15日,记者致电中石油华北销售分公司就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技术服务部的相关负责人坦承,胡明安的那批丁苯橡胶产品确实存在净重不足的问题。“这是非常罕见的事情。”他表示,“可能是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出了问题”。

    他表示,愿意给强力公司补量280公斤。即除统计出来的268.5公斤差重外,另66袋无法统计差重的橡胶产品,合计补量11.5公斤。

    对于次品损失17.6万元,他则表示,强力公司“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胡明安对这一说法不满,“他们都是专家,在现场看过我的产品,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我的进货记录也证明我用的是他们的产品,怎么能说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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