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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卖奶粉实施专项审核许可

2014-03-05 15:39: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奶粉专柜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应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此外,各地应参照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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