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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消费者的 “反霸”能力

2014-03-05 14:28: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陈晓伟

    “霸王条款”随处可见,消费者应当自觉提升自身“反霸”能力,结合目前“霸王条款”重灾区域,专家给出的策略是:增强维权意识,理直气壮的说“不”;联手维权,动用多种“武器”;用脚投票,坚决抵制。

    增强维权意识,敢于说“不”

    大多数消费者之所以默认“霸王条款”,首先是因为大多数消费者会觉得“小事情”无所谓,而且维权时怕麻烦。在遭遇不平等条款时选择忍受的态度,无疑在助长“霸王条款”的产生。所以,消费者面对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的“霸王条款”,要敢于较真,敢于说“不”,消费者可向工商、消保等相关部门投诉,甚至向仲裁委、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很多消费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判断商家规则是不是“霸王条款”。这里首先向消费者普及几条法律知识,使之成为“霸王条款”的照妖镜。

    《消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以欺诈、胁迫方式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但这一变更或撤消权应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消费行为中,凡是阻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利的“特别规定”,均可以被判定为“霸王条款”。

    试举例“霸王条款”。

    “若由于行政主管部门等原因,甲方(开发商)无法取得相关报告或者资料,导致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当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提供《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则视为该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乙方同意办理收楼手续,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点评:开发商拟定该条款,显然是要把房地产开发中的经营风险转嫁于购房人身上。开发商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且其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法定条件都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日之前完成,否则为逾期交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即使因为政府原因无法取得验收资料,开发商也应就此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该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排除了购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属无效。

    联手维权 综合运用多种“武器”

    在“霸王条款”的制定者面前,消费者个人往往势单孤,在遭受“霸王条款”侵权时,不要忘记运用多种手段,科学维权。

    首先,在遭受“霸王条款”的侵权时,可以第一时间与商家据理力争,如果你的出声,不足以吓退做贼心虚的“敌人”,那么,拿起你的电话,可以拨打工商部门监督热线12315进行举报。

    再者,现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社区交流畅通,针对“霸王条款”的提供者,可以呼朋唤友,共同声讨,或者在移动社区建立“消费黑名单”,将其丑恶行径公之于众,直接影响公众的消费选择,使其“得不偿失”。

    当然,将“霸王条款”提供者的无赖作为曝料给媒体,通过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引发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从而压制“霸王条款”的底气,也是一种选择。

    如果必须走诉讼程序,则可以获得消协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援与指导,通过扎实有序严密的法律手段,讨回说法,警示他人。

    用脚投票坚决抵制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维权的途径现在很多。可以用“嘴”维权,上访讲道理,到法院打官司;可以用“手”维权,写“人民来信”投诉,在微博、微信上发表不同看法。

    但是,有一些侵权行为,并没有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官司无法打,道理讲不清。还有一些消费者,通过网络等媒体发表不同意见,他不理你;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或投诉,被踢来踢去,这时候不妨试试用你的“脚”来维护你的权益。某景点门票涨得太快,我不去;某商场、超市价格比别人高,或经常有伪劣商品,我不进;某商品不清洁不环保,我躲开。不仅自身躲开,也要开发一切渠道,让不明就理的广大消费者认清真相,共同抵制。

    用“脚”维权击中了生产经营者的要害,所以最厉害。用“脚”维权使侵权者不敢轻视消费者的利益,从而改进、提高自身经营和服务水平,经营者失去了消费者,就无法生存,出路提高质量、改善经营。

    无论是投诉、举报、曝光、诉讼,还是发动消费者远离不良商家,一个态度,坚决抵制,决不姑息!《中国质量万里行》2014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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