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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大限”将至

2013-08-28 14:57: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宿希强

    6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提前一年”,意味着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与企业落后产能淘汰进入了“倒计时”。

    而从温家宝总理到李克强总理,从2009年到2013年,横跨“十一五”与“十二五”,这已是中央连续5年给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与企业上“紧箍咒”。

    值得注意的是,从措辞与表态看,“要求”也一次比一次严厉,一次比一次清晰。

    显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与企业的“大限”将至。只是不知道这些行业与企业做好了准备没有?

    两任总理、连续5年的“要求”

    事实上,纵向来看,近期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动真格”,是“十一五”“十二五”相关政策的一贯延续,只不过,如今已经接近“收官阶段”。

    早在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的《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通知中就强调,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抓紧组织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

    2010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必须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把项目审核管理关、项目审批程序关、“两高”产品出口关。他还强调,“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并提出了具体指标要求。

    2011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会议首次提出,推进资源税费和环境税改革,通过调整进出口关税,“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通知》还明确提出,将目标评价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并实行“问责制”。

    2013年,新任总理李克强的表态显然更为具体直接。而就在宣布“倒计时”的一个月前,按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专项大检查,这被广泛视为一场“决战”前的摸底行动。

    节能减排“大势”与中国经济“升级”内因

    今年1月末,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会议提出,为切实改变过度使用能源的状况,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立足于转方式、调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形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的新机制。

    会议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预期目标: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而此前温家宝就多次强调,要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李克强总理也要求,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同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从世界范围来看来看,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淘汰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相关企业的落后产能。而中国一度是这些落后产能的“承接地”,不过,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民生要求,显然已经到了必须做出改变的时候了。

    不过现实中,有的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仍有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苗头,有的地方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政府工作层面也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

    这些问题是被动解决还是主动解决,无疑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民生工程打造与光伏产业脱困

    从更具体的现实观察,今年年初北京等地空前严重的雾霾天气及国内新能源光伏产业陷入困局,似乎更坚定了高层包括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内的节能减排的决心与信心。

    李克强将此冠以“重大民生问题”。国务院今年新推出的一些举措,如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由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等,无不都极富针对性。

    而“抑”的同时也有“扬”。光伏产业被普遍认为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光伏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且已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但受全球光伏市场低迷、国内市场应用不足等影响,目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国务院对此不仅表态“必须支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并健康发展”,还推出了具体措施。如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要求电网企业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等。

    种种迹象表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与企业的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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