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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延保”与“三包”有何区别

2013-08-28 11:20: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李颖

    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情,“延保服务中的保修”并不一定是所有质量问题去维修都免费。不良商家在发票上注明的“延保”字样,是有意识地通过与“三包”字样联系起来,偷换概念打擦边球,使消费者认为“延保”就是延长“三包”。

    日前,北京消费者魏先生家里用了5年的洗衣机出现故障,购买时他参加了“延保”,商家承诺“12年保修负责到底”。

    但当魏先生找到商家时却被告知,他们只是承诺“12年保修”,但超过国家包修期后零配件需付费。几年前,开始在各大家电卖场流行的延保服务,现在进入兑现期后,频频引发纠纷。

    很多销售人员当初向消费者推销这一服务时,都将它解释为延长“三包”时间,让消费者误以为在延保期内“三包”规定的所有权益商家都应该履行。但实际上,商家推出的延保只是延长了保修时间。

    国家“三包”规定中,“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厂商应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

    而“保修”是指厂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服务,但要收取所需零件的成本费。

    实际上,对于超过“三包”期限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售后维修单位仍然有义务负责修理。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要特别提醒消费者,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买延保服务,如果购买或接受延保服务,必须要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应看清并约定延保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承诺。

    消费者在购买延保服务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应了解清楚延保服务的提供方。建议优先考虑原厂提供的延保服务,或选择质量过硬、信誉度高的知名品牌产品的延保服务;

    其次,与企业签订一个具体的延保合同,明确延保内容。包括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延保范围、延保期内故障的责任界定,以及屡修不复的处置方式,延保期的起始日应该是“三包”有效期限的后一日;

    第三,要了解产品的国家“三包”期限和厂家承诺的保修期限,并非所有产品都需要买延保服务。

    “三包”产品的主要部件包修往往不止一年,部分品牌硬、信誉好的品牌厂家自身已有延长保修年限的承诺,如果再额外购买第三方的延保服务,则与家电包修或厂家保修重叠。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3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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