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万里行》>>

“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算否霸王条款

2013-01-24 11:00: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有法律学者表示,退票手续费高达80%很明显违反了交易中的公平原则,如此规定有“霸王条款”嫌疑。

    文/本刊记者 李颖

    日前有媒体报道,特价机票虽便宜,但退票费却令人咋舌,最高达到80%。而近年来在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引发的纠纷接连不断,“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似乎已成了一种“行规”。

    票价越低,退票费用越高

    消费者程先生近日购买了四张从哈尔滨飞往深圳的机票,因为提前购买,机票打了4.6折,一共花费了4800元钱,程先生说:“15日因为有事情,我们取消了去深圳出差,可是我打电话想退票时,却被告知只能退回燃油费和部分费用,四张票退到手中只有1800多元钱。”

    辽宁消费者冷先生也有类似遭遇。前段时间,冷先生在网上购买上海航空公司9月22日的特价机票,票价1400多元。但由于操作失误,他不小心误买了10月22日的机票。想要办理退票手续时,冷先生却被告知手续费要收取高达80%,将近1000多元。

    日前,记者对国内几家大型航空公司特价票退票手续费对比中发现,折扣越低、票价越低的机票,退票费用比例越高。

    退票费尚无统一标准

    在航班延误屡屡引发旅客抱怨的背景下,高额退票费折射了航空公司强势地位。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对特价票退票费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中国民航协会专家綦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家航空公司规定的退改签机票所收取的费用并不高,甚至还要再高点才合理。对退票费用做出规定是航空公司的一种销售策略,是为弥补运营成本。

    旅客通常在退改签的时造成航班座位虚耗,经济损失则由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费用规定是为了约束旅客,尽量阻止退票。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机票是一个合同的一种形式,如果有一方因为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即便违约的也不能超过整个造成损失的30%,像这种航企单方面收取70%到80%的费用是非常不合理的。

    航空公司权利义务不对等

    邱宝昌指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航空公司对旅客的退票违约行为要求扣款,就应该同时要求他们自己在航班延误等出现违约情况时作出补偿。因为不可抗力,航班延误不理赔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因为航班调配、飞机维修保养等人为因素导致的延误就应该承担补偿责任,而不是现在这样延误几个小时也无人理睬。其实旅客也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退票,是否可以不收取退票费。

    法律学者郝劲松则表示,退票手续费高达80%很明显违反了交易中的公平原则,如此规定有“霸王条款”嫌疑。航企没有照顾到消费者,影响了企业形象,将来对于航企自身发展也是不利的。“消费者应该到民航投诉,投诉不行,就要起诉。航企的霸王条款不是一日形成的,只有更多的消费者去起诉才可能改变现状。”

    有关专家表示,航空公司如此规定,明显违反交易中的公平原则,有“霸王条款”嫌疑。

    记者手记

    飞机票价格不菲,就目前来看,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承受的。

    消费者购买机票后,如果不是遇到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决不会无故退票,而此种不可抗拒的因素飞机也常遇到。从目前航空公司的规定来看,特价机票退票费高达80%,而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延误,超过4小时最高补偿200元,超过8小时最高补偿400元。由此可见,航空公司和乘客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从国内行情看,机票打折已经不是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尤其是在淡季,几乎所有航空公司都会对机票实行折扣优惠,如果按照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定,消费者可谓损失惨重。但需要注意的是,多数乘客退票都在事前,此时退票对航空公司来说影响应该不大,航空公司完全有时间将退回的票再转售他人,在这中间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可以理解,但也不能“狮子大开口”,靠退票费牟利。

    现实中,交通业可以退票的有不少。火车票退票收手续费已经由过去的20%下降到了目前的5%,这个调整在公众所能接受的范围内。虽然航空与铁路相比有其特殊性,但最高80%的退票费未免有些离谱。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高达80%特价机票退票费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对等,是一种任意收费。

    对于此种高价手续费,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应该对其加强监管,尽快制定出一套具有可行性的标准,不能让退票费成为消费者的负担。

《中国质量万里行》2012年11月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