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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消费警示

2012-03-05 10:17: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消费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今天,消费者遭遇的不再是缺斤短两盛行的传统模式消费欺诈。面对越来越有“智慧”的商家,消费者还需要重新练就一身辨真识假的本事。

    在新的消费环境下,在又一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时,《中国质量万里行》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和记者的调查,在众多消费陷阱中,总结整理出当前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新十大消费警示。

     一、精装房屋暂无标准存三大问题

    根据本刊接到的投诉情况分析,目前精装修房屋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装修标准缩水;二是室内污染甲醛超标;三是劣质材料以次充好。

    其实,装修行业一直存在潜规则,也就是业内所说的A货、B货。由于房产商需求大,价格压得低,供应商为了获取利润,只能选择价格低质量缩水的B货以次充好。精装修是开发商批量采购,所以购买价格能比市场价便宜30%左右,而加上统一的施工,费用也会有折扣。

    不少购房者一不留心就掉进了精装修样板间的陷阱中,实价房屋内装修的设备设施与样板房差距较大,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以科勒冲水马桶为例,最低档的市场零售价在2000元上下,而最高档的产品零售价已超过两万元。

    > 消费警示:

    1.消费者在购买精装房时,注意将该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有材料等级和品牌、环保级别、保修期、赔偿责任认定以及换房、退房等约定逐条、详细地写入购房合同中。

    2.在验房时,最好选择在白天光线充足的时候,如果发现表面有能目测到的缺陷和残缺,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现在,大部分的精装修房保修期为两年。但很多开发商利用业主这方面知识欠缺,擅自缩短保修期,以逃避责任。

    3.对于装修部分的违约责任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二是协商处理。如果购房者选择第一种方式的话,则须明确约定各种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价格标准,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缺乏索赔依据。

    目前,我国对于精装修房屋的质量标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精装修的质量是否合格难以界定。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明房屋装修的责任方属于开发商,房屋出现问题后应由开发商负责。

    二、旅行中五大“被宰点”

    1.吃:饮食消费宰你没商量,吃海鲜尤需小心。

    旅游景区的海鲜消费存在许多猫腻,且不说商家故意隐瞒天价恶意欺诈消费者,最常见的就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掉包等种种陷阱,令消费者多花不少冤枉钱。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出来旅行,要多花钱是必定的。殊不知商家就是抓住游客这种心理,哄抬价格,弄虚作假,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2.住:海景房不看海,准星级酒店不是星级。

    说到海景房,不少人就能浮现出“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惬意场景。然而,现在商家为了谋取利润,甚至将只能在某个角度看见大海的房间也标榜为海景房,谁要是订到这样的海景房,那真是太坑爹了。

    3.行:自助游勿轻易坐路边揽客车。

    自助游客或可避免拼团,但在出行时同样也会面对许多陷阱。比如在旅游景区周边揽客的三轮车、摩的,漫天要价的情况也不少见。

    4.购:定点购物防忽悠,买特产要擦亮眼睛。

    购物是游客出门旅行消费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尤其中国游客习惯于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当地特产送给亲朋好友。但不少购物陷阱也害苦了许多游客,骗人者的伎俩多半是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低价吸引游客。

    5.游:改线路不商量,主动为你拍照要谢绝。

    参观景点的时候,游客仍逃不脱被宰的可能。比如在游玩过程中导游没经商量,突然改了线路,或者干脆带你到一个中心景区的旁边景区,反正游客是第一次来,又不认识地方,被宰了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此外,在旅游景区观光时,经常有些人主动上前为你拍照。如果你不婉言谢绝,那么,当离开观光场地时,这些人会准确地把吊着你头像小照的钥匙圈或者弄一个相框交给你。当然,索价也会吓你一跳。此时此刻,想后悔都来不及。

    > 消费警示:

    1.消费者在出行前,应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游客在就餐前,多问几家饭店对比价格,吃海鲜要去海鲜市场,买完海鲜直接加工,享受一条龙服务。点餐或者购买土特产之前,先谈好价格,建议可以自带一把小秤,“先谈价格再亮秤”。

    3.充分利用公交车、旅游专线巴士、机场巴士等公共资源;包车线路一定要自己设计,否则容易被宰;三轮车和二轮摩的,建议不要乘坐,危险并且很容易被“宰”;若住在小酒店,建议不要让服务员代为叫车。

    4.若一些旅行社旅游费明显低于成本,消费者就应提高警惕,途中旅行社可能会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所以消费者不要贪图小便宜,防止陷入“零团费”陷阱。

    此外,不要被热情的言辞所蒙蔽,对于景区内及路边小店的土特产、纪念品,最好不买或少买,珍珠、水晶等要慎买。若决定购买,则应货比三家,讨价还价,才不至于吃亏。因为,景区内和路边小店出售的物品,价格一般比当地市镇商店的标价贵得多。假如你喜欢随大流,凑热闹,显阔气,出手大方,那就“宰”你一刀没商量。

    5.不必每个景点都去,去去重点、代表性景点便可;网上提前订门票可享优惠,一般网络订票可以比现实购买优惠,建议提前购票。遇到主动提供拍照服务的,一律谢绝。

    6.保留必要的证据。付款前,要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同时确保货品完好无损,特别要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消费后一定要保存好单据,以便作为日后维权证据。

     三、超市小票暗藏玄机

    从本刊接到的投诉看,超市小票的玄机主要有以下6种:

    1.商品“变身”。如本来是购买的“黄瓜”,在小票上却摇身变成了“沙丁鱼”,或其他价格较贵的商品。

    2.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这是近年来超市和商场比较常见、被主管部门处罚较多的一种价格欺诈方式。经营者采取虚构原价的手段,以根本不曾有过的价格作为原价,打着促销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而实际上最后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促销价与平时销售价格相差无几,甚至更高。

    3.单价“打折”,总价却“不打折”。小票上标的单价是优惠价,总价却以非优惠价核算,这种方式较为隐秘,消费者不易发现。导致这些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商品刚调价,收银系统还没来得及改,或者是商品贴错条码。

    4.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有的经营者使用无根据、无从比较的语言、文字等模糊标价,如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进价、超低价、惊爆价、特价等,误导消费者。

    5.虚构降价原因,诱导性标价。一些经营者利用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经常打着换季打折、优惠价格、酬宾价格、促销价格、拆迁转行、最后三天等用语,谎称降价让利,诱导欺骗消费者。

    6.模糊馈赠。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价值和数量等。

    > 消费警示:

    购物的小票是顾客的购买凭证,应仔细核对小票信息:一是小票上的商品名称是否与所购商品一致,二是小票上商品价格与店内明示的价格是否一致,三是总价是否出现了差错,一旦发现错误,及时向商家反映。同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因为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购物小票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四、网购车险的“优惠”陷阱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应用,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的消费方式之一。汽车保险,作为大宗消费品中的附属产品也已经踏上了网购之路。

    目前,购买车险的常规渠道大致分为三种:保险公司现场办理、保险公司官网办理、电话车险。在这三种常规方式中,很多消费者考虑到便捷性,往往会通过网络购买。现在包括中国平安、阳光人寿、华泰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纷纷入驻淘宝网、携程网等网站进行保险销售。

    > 消费警示:

    1.车主要有品牌意识。车主在选择车险产品时,不要以价格作为惟一的选择标准,一定要选择正规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官方投保热线或官方授权的兼业代理网站,以免落入钓鱼网站的陷阱。

    2.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另外,车主还应该在网站上挑选适合自己车辆状况的车险组合产品,完善车险的保障效果。

    3.核对保单关键内容。网购车险的一个最重要步骤是车主在收到车险保单后,应该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此外,车主还要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核对保险公司名称,查看保单上的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公司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

    五、电视购物的诱人陷阱

    本刊对近期接到的投诉进行了梳理分析得出,目前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投诉主要有手机、笔记本电脑、家居用品、化妆品等,投诉的主要问题是产品质量问题及虚假宣传。

    > 消费警示:

    1.特技处理。所谓的立竿见影效果很多是利用化妆、拍摄技巧或电脑处理制造出来的假象。

    2.夸大其词。如某电视购物广告宣称的足金项链,实际是镀金项链。一些主持人声嘶力竭地宣称,国际名表,纯金加钻,只要一两百元,超值特惠等,实际上连镀金都不是,“钻石”只是一些人工玻璃制品。

    3.偷换概念。如用PD(钯金)饰品冒充PT(铂金)饰品,对产品的某些概念进行偷换,以部分概括整体。在电视广告中,不用字幕显示饰品成分,只是口头宣讲,利用读音相似的方法,对消费者进行欺骗。

    4.霸王条款。消费者购买的优惠商品出现问题后,有的条款规定不得退换货;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服务卡上有最终解释权等规定。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他们采取快递的发货方式,货到付款,但消费者却不能先验货再付款,快递员均要求先付钱才能开箱验货,这就造成了一旦交钱,货物出现问题后,快递员不负责,只有找商家,索赔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5.低价促销。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手机电视购物广告中,广告宣称的功能齐全,国际技术、超值特卖,实际到消费者手中一看,不过是沿海地区作坊里生产的山寨手机。

    6.隐藏地址。不向消费者透露公司地址,而且很多电视购物公司连注册的地址都是假的。很多电视购物公司在不同的地方都注册有公司,比如说给北京的消费者送货时,出具的票据或送货单是上海公司的;给山西消费者的送货单是北京公司的。这样消费者在投诉、维权时遇到很大困难。

    7.委托生产。一般来说电视购物公司从来不自己生产产品,如果决定要做某类产品,就随便找个厂家委托生产,而委托发布广告的可能就是另一家公司了。比如被曝光的“足下抽脂贴”,生产厂家是天津的,而真正策划、销售的却是北京的一家公司。这样在整个链条中就出现了三方:销售者、生产者、广告发布者,这给行政部门查处造成巨大的困难。

    六、节能家电以假乱真不节能

    当消费者面对市场上企业和商家打出的各种“健康、绿色、生态、节能、省电”等五花八门的广告,以及各种各样的新鲜概念,消费者不但很难弄清楚,反而是没了主心骨会有一种“找不着北”的感觉,不知该怎么选择才好。

    与此同时,个别厂家由于在技术力量、资金实力、产品质量等方面没有优势,在热销“节能”产品中打擦边球,通过混淆概念、以假乱真等手段来迷惑消费者。

    > 消费警示:

    1.模糊概念。电冰箱每日耗电量不但与电冰箱的有效容积有关,还与使用环境、开门次数、内存物品的数量和种类等诸多因素有关,抛开这些因素只宣传每日耗电量,意义不大。

    2.虚张声势。某些企业宣传自身产品有多项节能技术、节能理由,试图夸大节能技术数目来迷惑消费者,但就是不说节能的效果,也拿不出权威部门的认证或实验数据。因此,消费者选购节能家电时不要只看节能技术的数目,还要看是否有节能效果的实验数据。

    3.极致对比。在空调促销中常见类似的数据对比:如购买一台某品牌节能空调,若按平均每天使用6~8小时来计算,一年能省电费一两千元;两年下来,节省的钱就能再买一台节能空调了。这种数字对比玩的就是个“极致”,谁会一年四季天天开空调达6~8小时呢?

    4.引诱类比。某等离子电视的广告宣传中宣称“耗电量小于普通台灯”,其销售者的解释是按等离子电视机一天用1个小时,而台灯一天用8个小时来进行测算的。其目的就是使消费者被其误导性内容所吸引,继而产生购买欲望。

    5.以偏概全。有的家电品牌因为个别型号通过了节能认证,就宣传该品牌家电全部为节能产品,消费者不了解其中真相,往往就会轻信厂家的宣传上当受骗。

    6.两难选择。节能也不是衡量产品的惟一指标。不少冰箱厂商单纯强调节能,而且“要节电就得减冻力,要冻力就要多耗电”,让消费者陷入两难的境地。

    所以,消费者在选购节能产品的时候,一定不要完全听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遇到模糊不清楚的地方多问几个什么。

    七、就业焦虑防求职陷阱

    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突出,加之高校就业教育乏力,难以帮助学生完成从“象牙塔”到“职场”的转变,客观上加剧了学生的“就业焦虑”。

    根据本刊近期接到的学生和家长投诉分析,求职过程中的常见陷阱主要有七种:一是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招聘;二是要求应聘者交纳“保证金”等费用;三是要求应聘者介绍他人加盟;四是不签订就业协议书;五是不将承诺写入合同;六是窃取应聘者的私人资料或作品;七是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

     > 消费警示:

    1.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收费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2.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无论其待遇多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3.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4.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5.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背景。在求职者正式进入公司之前,想方设法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陷阱。

    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

     八、国际航班超低票价是诱饵

    近日,本刊陆续接到数起关于国际电子客票诈骗的投诉。

    有不少非法国际机票代理点,以常年不变的“超低票价”作为诱饵欺骗顾客,等旅客上钩后再谎称低票价舱位没有了,航空公司提价了,再让旅客购买高价机票。

    对于同一家航空公司同一航班的国际机票票价,因为限制条件不同而相去甚远。限制条件包括能否改期、有效期长短、能否退票等,往往限制条件越严格,票价就会越低。大多数非法代理点会利用国际机票的这一特点欺骗旅客。

    > 消费警示:

    1.看代理证书。看代理证书的目的是认准一类销售代理人,同时具备民航总局颁布的国际机票一类代理证书、国际航协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的才是一类代理企业。航空客运一类销售代理人所售机票可直接从航空公司获得,没有中间暗扣环节,因而票价较低。

    2.看限制条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票价越低,往往限制条件就越严格。一味追求低价,往往退票、改期都困难。正规的代理点在不能退票或改期的国际机票上往往都会注明“不能退票”或“不能改期”的字样,非法代理点却只图票能卖出去,什么限制条件都不会告诉消费者,到时候就只有消费者自己吃亏了。

    3.要索取发票。一定要向售票单位索要《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作为购买国际机票的付款凭证和报销凭证,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只有一类代理企业才能出具此发票。

    九、定制家具材料用量藏猫腻

    本刊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分析得出,目前定制家具主要存在三类问题:

    一、定制家具计价模式“藏猫猫”。据了解,定制家具计价模式一般为: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单价+主配件费用=总价。

    二、定制家具材料用量算法不同。一般定制产品特别是定制家具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算展开面积,而不是整体面积。

    三、产品质量难判断。定制产品提供的样品都是以原材料来区别价格,同样规格的推拉门,材料不同价格也从4千多元到1万元不等,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很难区别出每种材料的差别。如果厂家在制作过程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消费者很难发现。

    > 消费警示:

    1.货比三家制定合理预算。

    2.坚决剔除使用率低的用品。消费者在选择定制家具时,不能盲目追求个性而忽视对家具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3.达成意向后应约定详细清单。由于定制产品大多是按消费者要求量身定做的,消费者提出定制服务后,销售人员一般都会说明“定制产品概不退换”,而消费者对厂家销售服务的约束几乎是个空白。

    十、“积分”消费纠纷不断

    随着“积分换购”、“积分清零”的提醒短信一次次光临,人们才发现大家已经生活在了一个“积分时代”,刷银行卡有积分、到超市购物有积分、充手机话费有积分,甚至美容美发、医药保健、购买蛋糕都能获得积分。

    由于缺乏话语权和对等地位,消费者其实根本无法获得真正的实惠,有的只能是“积分卡,想说用你不容易”的感慨。此类纠纷也因此不断。

    具体来说,目前出现的积分卡消费纠纷大体分为以下六类:

    第一类是积分兑换商品品种单一而且质量伪劣,属于强制消费范畴;

    第二类是消费积分有效期限模糊,商家没能及时告知消费者清零期限,或者商家还要求消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新卡,否则原卡积分全部清零。

    第三类是积分兑换商品与事先展示的预约商品不符,商家更改兑换商品内容却不通知消费者;

    第四类是参加购物享积分兑换礼品活动,须通过热线和官网两种途径申请操作,而当兑换活动开始后,不仅热线电话打不通,网站也难登录;

    第五类是积分卡办卡门槛越来越低,有的商家甚至规定只要消费超过百元就能办理金卡、钻石卡、铂金卡,这些积分卡并不能带来多少优惠,逐渐成为“垃圾卡”;

    第六类是部分商场积分规则不透明。不少商家只简单告知消费者会员卡内有多少积分,并不提供积分明细。

    目前国家对于银行卡、购物卡等都有明确的制度规章,但惟独对于由消费而引发的赠品、积分卡等没有明文规定,这也使得积分卡的管理成为了一个空白。针对近期不少商家推出“积分换礼”活动引发投诉的情况,《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心落入商家的“积分陷阱”。

    > 消费警示:

    1.积分卡兑换商品存在较多限制,而且都有最低兑换标准,此外兑换的商品也大多属于鸡肋商品。

    2.消费者应理智对待积分卡,在面对五花八门的积分卡产品时,应当从自身需要出发,不要为兑换并不实用的积分而陷入积分陷阱。

    3.消费者在办理积分卡时,应充分了解所办积分卡的各项规定和使用方法,不要轻信商家和促销员的口头承诺。如在使用积分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保留证据,向当地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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