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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期限 新家电忌长期闲置

2011-10-05 10:02: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本刊记者接到部分消费者反映,新购置的家电后未及时使用,待发现问题要求退换货,却过了三包期。据统计,家电投诉在每年的消费投诉中都占很大的比重,因新购家电闲置而错过三包期的投诉正成为新的家电投诉热点。

    今年五一期间,精打细算的王女士在北京某大型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套吸油烟机和燃气灶。因为当时房子正在装修,商场送货上门时,厨房还没装好,王女士对机器外观简单看了看,没有试用,就让送货员帮忙重新装箱了。7月份房子装修好了,吸油烟机和燃气灶是由装修工人安装的。不料使用的时候,王女士发现吸油烟机根本就没有吸力,于是找到商场要求退货或换货。商场方面表示该产品的购买时间已超过15天,不符合退换货条件,同时吸油烟机是由装修工人安装的,不排除因安装不当造成损坏的可能,因此只能修,不能退换。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若要求退货,需根据发票日期,7天内向商家提出;若要换货,则必须在15天内提出。在“三包”规定中,“7日”是指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指的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因此,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应当场开箱验货并及时试机,同时对新购家电切忌长时间闲置,否则错过了三包期,会让自己遭受损失。如果需要闲置,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先暂时由商家代为保管,使用时再送货上门。

    还有一点,“三包”规定,在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更换货品后,“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商品更换记录。

《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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