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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北京大学质量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钢

2011-06-09 10:09: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开始就把事情做对”

——访北京大学质量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钢

    一系列“救火式”的质量危机补救行动之后,中国政府祭出组合拳,以刑法制裁形式引入食品质量安全领域,食品安全乃至质量领域的所有团体和个人均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面对政府的强力回应以及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克劳士比中国学院院长、北京大学质量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钢博士从自己的角度给予了判断和阐述。

    杨钢博士认为,现在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危机,可以用武侠小说中的邪派与正派来比喻。邪派往往贪多求快,招数武功冗繁杂乱,最后却多数一事无成乃至走火入魔。而正派虽在起步阶段可能慢人一步,但在苦练内功的基础上,终究大成。

    对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无论是从政府角度还是从社会大部分企业角度看,都是想把事情做好,但面对复杂的局面,往往病急乱投医,最后一事无成。

    质量问题应从源头抓起

    招数不多,内功雄厚。正派人士的修炼之路应该是治理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所应该遵循的。

    杨钢博士提到,早在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前,他去某大型乳制品企业参观。看到厂房明亮,设备先进,各个工序井井有条。

    一切都是“看起来很美”,但他总感觉有地方不对劲。等到毒奶粉事件曝光,他才恍然大悟:奶源的根子上就出了问题,即使拥有再好的硬件,也是徒劳,只不过是为有毒牛奶提供了更高的生产效率和更大的生产量而已。

    在他看来,很多企业都想把事情做好,往往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大步前进,以无比奋勇的姿态积极发展。政府也很想做好事情,在问题爆出之后重拳出击、绝不姑息。

    但他们都忽略了一点,即自己正在做的事情是否是对的。这里的对错并不是指正义与邪恶这种绝对的划分,而是是否运用了最好的方法、达到最好的效果。

    王国维的治学三境界广为人知,其中第二重“为伊消得人憔悴”,在杨钢博士看来,正是目前政府和大多数企业所正在做的。

    辛苦奔忙,结果却总不那么理想。打压了一批造假添毒的非法企业,另一批立刻崛起。如何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而不是在一次次“运动式”的严打之后依然前路渺茫。法律,是问题的关键。

    乱世用重典

    第一次把事情做对,就是在所有乱因尚未形成之时,通过严厉的法律将其萌芽销毁,出路堵死。杨钢博士提到,中国五千年的儒家文化崇尚“德”,将社会的改善和人的自我规范寄希望于内省和个人修养,这在一定时期或许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全球化浪潮席卷,社会变化迅速的21世纪,完全寄希望于社会个体和群体的自省和自律,显然不太现实。法律的手段是唯一能够保证社会良性发展和人们有序生活的必救良方。

    他举例谈到,在中国,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无论责任在哪方,机动车都要负一定的责任。

    该法条从中国传统的良善思维出发,保护弱者,自然无可厚非。但交通法规的最终目的是规范交通,以德国为例,所有的汽车在前方绿灯时,一律全速通过,油门丝毫不减。

    而行人则老老实实等候,没有人随意穿越,因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即使死亡,还要由其家属赔偿因此给机动车造成的损失。法律严明至此,于是无人敢触犯。交通秩序也随之井然。

    马克思的有关利润的那一段经典名言实际上揭示了人类逐利的本性,无论是资本家还是普通人,面对利益,追逐是其本能。

    而在行动之前,又要权衡其成本,如果真的有绞刑架在前方等待,即使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当前,相信绝大多数人还是会加以思量、犹豫乃至退缩。

    杨钢博士谈到,目前我们正经历的市场乱象和质量安全危机,西方社会百年前同样经历过,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严明到位的法律是如今西方发达国家井然有序的市场形成的主要原因。

    完善法律防患于未然

    中国社会目前的法律尚需完善,企业绑架地方政府为其做保护伞,行政执法混淆职责的现象屡见不鲜。从政府角度来看,第一次把事情做对即是将法律完善,防患于未然。

    同时,执法力度和执法尺度更需明确。在努力做事之前,保证自己所做的事是正确的,有效率的。

    而从企业和社会角度,杨钢博士认为现在一部分人缺乏是非判断标准,即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失去信仰,难言羞耻感。

    他坦言,质量意识应该是融入价值观,融入信仰的原则问题。用另一个词来概括,就是品质,即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在质量安全意识问题上,不应有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的思想,而是踏踏实实把事情做对、做好。

    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在杨钢博士看来,虽同为食品质量安全领域的重大事故,但有一个重要不同点:三聚氰胺国家无标准而瘦肉精早已明令禁止添加。但这个不同点在事实面前不再重要,该添加的还是照样添加,不管标准为何、禁令犹在。

    杨钢博士认为,应该由违法的人为守法的人买单,而不是相反,绝大多数守法公民受到少部分人的侵害。正如前面提到的德国交通法规,违法的人即使失去了生命,依然要由亲属为其应承担社会责任付出代价。

    当然,杨钢博士认为这并不是提倡照搬国外的法律,但他对有些立法者动辄曲解“中国特色”,以其作为立法执法不当不力的借口同样难以赞成。强调国情并不是理性的立法之道。“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个第三境界的“那人”就是人性——共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依据人性立法,不但合乎法律的本源精神,更切合于当下中国的社会环境。

    杨钢博士认为:中国政府很早就喊出了“以人为本”的口号,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十分有进步意义的。但如何让概念落到实处,由政府倡行正确的价值观,是目前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相较于危机处理的境界,这不但更为根本,也更为迫切。

    第一次把事情做对,是杨钢博士多年来提倡和践行的理念,在他最新的著作中,更是把这个概念直接用于书名。在他看来,自己的著作绝非传统的企业管理和实用手册书籍这么简单,这个概念应该警醒的是上至国家战略,下至社会良心各个层面的有识之士。第一次把事情做对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正确理念,更是经世致用的哲学思想。

    中国的质量战略已提出多年,现在急需的是实实在在地用法律确保施行。杨钢博士最后谈到,第一次把事情做对,就是将一切回归于法律,使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的保护和监控之下。在做事之前,用正确的价值观匡正思维,使未来的行动合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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