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稿在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后,各地方政府都加紧制订各自的“十二五”规划,多个省区明确提出GDP总量或人均GDP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10%、12%、13%,其中,黑龙江、广西、贵州、河南、江西、安徽、山西、福建和云南等地均提出了GDP总量甚至人均GDP,5年翻番的目标;海南、江苏、重庆、湖北等地提出了“数量型”发展目标,将经济增速定位在8%〜13%;另有一些省市例如天津和内蒙古,相对模糊地提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保持全国前列”、“主要发展指标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增速”等目标。
地方政府这种绑定GDP增长目标的做法,被认为与中央“十二五”规划是相违背的。
据介绍,与中央“十一五”规划相比,中央“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强调改善民生、淡化GDP增长。
在近日北京、上海的“两会”上,两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两地GDP增长目标预期为8%左右,比“十一五”期间调低1个百分点。此举被认为两地正逐步淡化经济增长速度指标,转而引导各方把注意力放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
由此似乎可以认为,调低或者不提及GDP增长目标的做法,与中央“十二五”规划的整体思路保持一致;而保持或者提高GDP增长目标的做法,则违背中央“十二五”规划的整体思路,或可理解为:地方“十二五”规划不应再单纯绑定GDP增长目标。
“发展才是硬道理”,经济增长是发展的关键所在,而衡量经济增长主要看的是GDP增长情况。由此来看,GDP增长目标很难不被提及。中央“十二五”规划中虽未明确提出GDP增长目标,但也提出了“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方针。很显然,“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仍是主要目标之一。中央“十二五”规划未提及GDP增长目标,并不意味着地方“十二五”规划也要不提及GDP增长目标。
GDP增长目标很难不被提及
一直以来,我国存在着地区经济增长不平衡的局面,东部沿海地区相对较快,而中西部、东北等地区相对较慢。
近两年虽略有改观,但从经济总量上来看,各地区之间仍有较大差距。这种现状使得各地在制订地方“十二五”规划中,侧重点必然不同。部分地区更注重经济转型,另有地区仍是以经济增长为主。也就是说,GDP增长目标不能搞“一刀切”,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都不提及GDP增长目标或降低GDP增长目标显然是不现实的。
地方对中央政策的执行要有灵活性,不能僵硬地去理解。在这方面,我们是有很多惨痛的教训的。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央提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口号。大寨地处山西,以丘陵地貌为主。其成功模式,更适合在丘陵地貌地区推广。但很多南方的平原地区,为了响应中央号召,将广袤的平原地区改造成丘陵状,以推行大寨的成功模式,其结果可想而知。
因此,仅以地方“十二五”规划是否绑定GDP增长目标为依据,来衡量其是否与中央“十二五”规划的整体思路一致,显然不合乎情理。地方应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的整体思路,提出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能千篇一律。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人口较多的地区,理所当然应将GDP增长作为首要目标;而经济发展相对成熟、且遇发展瓶颈的地区,就应该考虑经济转型的问题。
中央则起到积极指导和支持的作用,帮助地方认清本地区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以经济转型为主还是要侧重GDP增长,并帮助制订符合地方特色的地方“十二五”规划。
《中国质量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