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人员透露,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有人借用一首歌的名字,将此要求解释为“常回家看看”。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自古以来就受到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有所终”等道德格言广为流传,现代社会也有“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的说法。
老人进入“孤独期”是每个时代、社会、国家都会面临的问题。随着子女长大成人,远走他乡,并在异地成家立业甚至定居,老人与子女的距离将变得越来越远。
朝夕相伴已无可能,必然要出现情感上的“孤独期”。
但在现代社会,交通的便利、通讯的发展,以及网络的应用,距离已经不是什么问题。想要回家,想要听到对方的声音,想要看到对方的面孔,这些都不是什么难事。
但却是总有一些人,以“工作太忙”、“距离太远”等为借口,在精神上忽视和孤立老人。而“常回家看看”的要求,实际上更多是为这部分人设立的。
解决这部分人的问题,最终促使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通过法律规定显然很难起到作用。
一方面,让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子女,这并不现实;另一方面,这部分人为了应付,容易变成形式主义,达不到应有效果。
因此,必须要从解决根本的角度入手。“忽视、孤立老人”的根本原因显而易见,是这部分人的素质不高和道德缺失所致。
而素质不高和道德缺失则与父母教育、学校教育、社会道德标准及社会舆论监督有关。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父母教育。
常言道,“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父母对其长辈的所作所为往往会成为其子女的最直接榜样,子女将“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一项调查显示,现在被忽视、孤立的大部分老人,在其年轻时,大都忽视、孤立过他们的老人,正所谓“自食其果”了。
而受过学校教育后,将有一部分子女会纠正父母的错误做法,但大部分仍将遵循父母的做法。
因此,在善待老人方面,父母教育即榜样的作用是最大的。那么,今天的父母不想成为明天被忽视、被孤立的老人,就请从现在起正确教育仍是昨天的子女,树立正确的榜样。
当然,仅有父母教育显然是不够的。学校教育、社会道德标准及社会舆论监督也会起到一定作用。其中,学校教育更多是体现在未成年之前,在个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方面起重要作用。在“善待老人”的观念形成方面,是父母教育的必要补充。
而社会道德标准和社会舆论监督往往是对成年人而言,更多是起到一种指导和警示的作用。
前者告知做人的最基本道德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将会受到后者的强烈谴责。只有这四方面共同起作用,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另外,必须要重视的是,目前社会正流行着一种极不正常的心态,即整个社会太注重功利性,只在乎成功,而不在乎成功背后做了多少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
在这种社会意识形态下,父母教育、学校教育、社会道德标准及社会舆论监督等都或多或少偏离了正确的轨道;亲情不再受重视,成功才是最重要的事儿。
而在这种情况下,更是要做好正确的社会道德标准的宣传工作,要明确个人的成功必须建立在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基础之上,不道德的成功应该受到抵制。
《中国质量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