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出通知,注销乌审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包头第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94家过期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被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自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得使用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章于2010年12月30日前全部收回,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监督。
此次注销已过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验收申请,过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的规定,对全区800多家具有认定证书实验室实施的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行为,属于正常监督管理行为。
94家被注销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一部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期提出复查验收而过期,还有一部分是按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规定不再办理资质认定证书。被注销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可以重新提出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本刊记者刘回春)
《中国质量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