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刊记者接到福建省莆田明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称在其参与的福建省仙游县私立实验小学采购多媒体设备的招投标中,竞标及中标之后货物的供应存在造假行为,而当地有关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管不力,导致中标产品质量存在隐患。
投标人曾相互检举
接到投诉后,记者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据了解,此次采购方是仙游县私立实验小学,采购项目为155台笔记本电脑和60多套多媒体设备,此次招标由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
2010年2月25日上午,在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因投标人互相检举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结果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而不予开标。
4月9日上午,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再次按规定程序开标,经专家评议后推荐:由莆田市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71.28万元中标多媒体设备合同包。随后,学校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书。8月23日,多媒体安装调试完成后,莆田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3位专家,在县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并交付使用。
据仙游县政府办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8月25日仙游县政府采购办接到莆田明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明警实名举报仙游私立实验小学多媒体教育采购项目存在虚假应标、供货的行为。举报信指出:投影机雅图AC T OAT-X5300L型号、实物展台(带中控系统)NSY-1D型号、功放森派AV999、无线话筒H L-630均无国家3C强制性认证,且音箱森派25K为“三无”产品。
同时,莆田明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举报信中提出要求:1.请求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确定莆田易通公司中标无效,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对其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撤销验收合格、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2.请求依法封存被投诉人所提供产品,保全证据,并把有异议的实物和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送至相应机构检验真伪和有效性。3.请求依法解除被投诉人的政府采购合同,封存全部货物,待有关部门做出结论后,依法依照招标文件追究违约责任,赔偿各方的损失。
相关部门介入并采取措施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县政府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县纪委、教育局、政府采购办、质量监督局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调阅,到现场查看实物,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最终做出调查结果。结果显示:功放森派AV999经查确实没有国家3C强制认证,而实物展台(带中控系统)NSY-1D型号无法查到3C认证,生产厂家称该产品是具有3C认证的N S Y-1中的系列产品,其他举报的相关多媒体设备经查都有国家3C强制认证。
仙游县采购办陈锋告诉记者,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办本应置前进行监督,但采购办工作人员都属于非专业人士,对“3C”产品的判定不懂行,导致监管的不到位。目前,仙游县政府采购办对中标供应商——莆田市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假功放森派3C认证案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易通科技公司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重新供货或退货、退款,由单位重新购买;将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仙游县质监局对莆田市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3万元整。
有关人士质疑处罚结果
但是,也曾参与该次投标的一位人士指出,该调查不太缜密,调查结果有待进一步检验。该人士认为,依据仙游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本次莆田市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供的投影机及实物展台的3C证书信息亦存在如下问题:该公司所供的雅图投影机AT-X5300L其3C证书于2010年7月27日已经暂停,且本次所供的产品说明书无任何说明文件能证明其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另外视频展示台N S Y-1的3C证书发证日期为2005-06-09,暂停日期为2010-06-04,当前证书状态为“暂停”。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为“实物展台(带中控系统)”,莆田易通公司所投的产品为N S Y-1(D型),其他是否为N S Y-1一样的产品,其他3C证书是否一致,应由C Q 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函证明,而非生产厂商的说明函就能说明其有3C认证,且其此次证明不具法律效力。
同时对于处理结果,该人士则认为处罚过轻。他认为莆田市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理应依法确定莆田易通公司中标无效,并且在这过程中有违法嫌疑,应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他给出如下理由:
首先,被投诉人伪造3C证书,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其次,被投诉人涉嫌伪造工商营业执照及伪造公司,提供虚假的相关资料。FZSG10007-1第一合同包中的投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在仙游县有售后服务点三年以上。而从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脑档案中查询,查不到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被投诉人所称的公司。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依法应予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被投诉人所投的音箱、功放等产品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嫌疑,被投诉人所投的音箱、功放均为广州森派电子有限公司所生产,而据投诉人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无法查到该公司登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此外,该人士还认为,采购方对此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购方验收草率,未尽力依法验收货物,未认真查验被投诉人所供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要求。
陈明警告诉记者,在本次投标开标之后,莆田市明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雪冰作为投诉人即出函给福建中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莆田易通投标货物存在造假问题,但代理公司未以书面答复投诉人。而在本次货物供货验收之时,投诉人亦出函给相关部门及采购方,以求引起各方面重视与注意。
然而本次采购方亦未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只能从侧面得知本次处理结果。陈明警认为本次处理结论有违国家法律之规定,有悖法律之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理应确认莆田易通公司本次中标及成交无效,依法应退回全部货物并给予严惩。他希望以此来净化投标市场,置政府采购于阳光之中,以示公平、公正、公开。
本次仙游县私立小学多媒体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记者对仙游县政府采购招标及整个仙游招标市场的注意。
随后,记者登录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的网站,查阅了部分采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记录,然后根据产品名称及型号,在3C产品认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结果发现仙游地区部分学校、甚至机关单位在设备采购的招标过程中以及中标公司所供货物,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从2010年8月13日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发布的“关于多媒体教室、电脑、扫描仪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记者发现由中标方福建省仙游县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给采购方仙游现代中学的设备中,君奥KA-450音箱、君奥KB-200功放,以及联佳100寸电动屏幕等产品均无国家3C强制性认证;而在2010年4月18日“仙游县华侨中学多媒体教室采购结果公示”中,由中标方福建省仙游县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给采购方仙游县华侨中学的设备中,银狐T T850M视频展示台等产品亦无国家3C强制性认证。
招标市场相关问题一直存在
对此,专家指出,仙游县政府采购特别是学校采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引起警惕,这些问题一方面会造成招标市场的混乱,另一方面更严重的是,一旦弄虚作假、行为不良的企业中标,为采购方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特别是投放缺乏安全认证的设备到学校,将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因而,3C认证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需要招投标各方认真监督执行。
当下中国的各种采购方式中,招标已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而在招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货物供应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直难以杜绝。但是仙游县的政府采购招标及整个仙游招标市场出现的问题之多,还是令人感到惊讶。
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专家分析称:招标市场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程序并不完善,一方面是参与人员法律、诚信意识淡薄,除此之外,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也是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因此,规范仙游招标市场,首先要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及评标专家的管理;其次,投标人、相关部门、代理机构亟需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好好地进行诚信教育;第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让招投标者清醒违规的惨痛后果。只有这样,仙游的招标市场才能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成本的降低和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