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湖南省正式出台《湖南省省长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在全省设立省长质量奖,并在年内开展首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评选活动。该办法实行后,湖南省质量管理奖将停止评审,“质量”的重视度由部门级上升到省府级。同时,“湖南名牌”将于2012年取消,省长质量奖成为质量事业唯一荣誉,由省长亲自颁发,奖金总额高达256万元。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年度获奖单位为5个,每家奖金50万元;年度获奖个人为3个,每人奖金2万元。
倡导卓越 宁缺毋滥
该奖项由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药监局、省工商局等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奖项申报单位与个人进行审定。
省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向社会公示候选名单,对公告无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经最终审核,省长审定同意后,再由省政府公告。未达到奖励条件的奖项或将空缺。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这彰显了政府部门强势去商业化的决心。
据悉,省长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作为主要评审依据。它跨越了单一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范畴,是一个多方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的大质量奖。
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由国际著名的三大质量奖之一美国国家质量奖衍生,是一套综合的、系统化的管理模式。
为加强对省长质量奖评选的监督管理,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获奖单位在获奖后,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产品、工程或服务质量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将被提请省政府撤销其省长质量奖奖项。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不但要撤销其省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奖杯和证书等,还会追回奖金,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