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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猫者的法律选择

2010-09-05 09:50: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现有的状况下,只能采取把猫的“生命”看作一个“产品”的办法,“降格去看待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已经完全可以斩断黑色的产业链。”

    

    与猫贩子周旋,让上海有“护猫一姐”之称的刘晓云身心俱疲,她想到了以法律为武器。

    然而,官司最终以失败告终。

    一边是眼睁睁地看着心爱的小猫被抓走、被转运、被端上餐桌,食客毫无顾忌地使用毫无安全保障的猫肉;一边是空有法律武器,却无从下手。

    刘晓云开始思考,斩断食猫黑色链条、保护小动物,出路何在?

    法律缺口

    作为《今日上海》的一位资深编辑,刘晓云早就意识到法律是维护“猫权”最有力的武器。

    但是,目前中国只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供借鉴,既无明文禁止贩卖和食用猫肉,也无关于流浪猫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不得已,2009年上半年,刘晓云与爱猫人士顾洁以财产(家养的猫)受损为由,将上海猫贩张振安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在寻猫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宠物检查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这是上海首例猫主人告猫贩案。

    刘晓云的代理律师刘福元认为,张振安贩猫27年,都是半夜三更到处抓猫、偷猫,运输活体也拿不出动物检疫证明,这种非法行为应该被取缔。并且事实证明,张振安不但抓流浪猫,他人饲养的宠物猫亦不放过,2008年11月26日当晚塘湾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回执单、猫友清单等都可以佐证这一点。

    律师刘福元特别解释,要求对方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是“因为猫贩对宠物的侵害导致主人悲伤、焦虑、牵挂,构成了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和众多养猫人一样,刘晓云把猫当作家庭成员,花了很多心力把它们养大,爱猫丢失的打击令她的身心都备受摧残。”

    开庭当天,四五十名闻讯赶来声援刘晓云的猫友也到场听审。

    听闻此事,复旦大学的顾晓鸣教授为刘晓云拍案叫好:“这个案子的社会意义很大。”在他看来,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猫、狗等小动物其实拥有了半个人权,它们像人类的伴侣、朋友,宠物与主人的关系不是人和物的关系,而是一种宇宙间生命相依的感情。顾晓鸣认为关注猫、狗的生命是一种广义的人本主义,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尽管刘福元一度乐观地认为,要追究猫贩子的刑事责任非常难,而告他们侵害公民财产,进行民事诉讼还是有把握的。但是,官司还是输了。因为法院无法认定猫的主人。

    这一判决让贩猫者吃了定心丸。猫贩子们将判决书每人复印了一份揣在身上当做“护身符”,遇到动物保护者们要求放猫时,就把判决书掏出来在他们眼前晃。

    猫友们告诉记者,猫贩子张振安的口头禅就是:“什么时候法律禁止了,我什么时候停手!”

    立法艰难

    但是,立法并不是件简单的事。

    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就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中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改为“反虐待动物法”。

    今年年初,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关于“禁食猫狗肉”的规定,又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网民表示,同意加强对动物的保护,但对“禁食猫狗肉”持保留态度,认为定的处罚条件太过苛刻,也有不少反对者认为它有损人吃肉的权利。

    今年4月15日,东方卫视的时事辩论民意调查类节目《东方直播室》就邀请刘晓云和张振安以及很多法律专家、知名人士,在电视上公开辩论“该不该立法禁止吃猫”的话题。

    就连众多西方媒体,也对中国公众的意见分歧给予了关注。

    据媒体报道,英国“动物权利保护网”称,这项法律在中国引起的争议是以阶层为基础的:富裕的爱好宠物的中产阶级起来反抗中国食猫狗肉的习俗,而那些收入较低的人则认为没必要为动物专门立法予以保护。

    在公开辩论中,猫贩张振安也提及此问题,他称自己学历不高,家庭条件也不好,才干了这行。事实上,从事贩猫生意的人大多社会层次较低。

    现有法律的突破口

    立法有待时日,那么现在怎么办?动物保护者们为此绞尽了脑汁。

    北京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安翔从参与一个关于《动物保护法》立法讨论的过程中,开始思考如何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在研究过动物保护立法草案、看了很多中国现在已经存在的法律文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后,他突然发现,实际上把中国现在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好好的用起来的话,有很多的问题实际上能够找到解决的办法,只是缺一个新的思路。

    他在对我国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个梳理和汇总后,编了一本《中国现行动物保护法律汇编》,认为“整个吃猫、吃狗的产业链,从一开始,到最后的终结,它整个链条是违法的。”

    一条新的思路在他脑海中展开。

    动物从合法养殖到最后成合法的动物产品,流程一般是:养殖——出产——运输——屠宰。

    虽然整个链条听起来有点冷冰冰的,但是安翔认为在现有的状况下,只能“曲线救国”,采取把猫的“生命”看作一个“产品”的办法,“降格去看待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已经完全可以斩断黑色的产业链。”

    安翔认为今年农业部在3月1号实施的《动物检疫管理规定》,使得农业部对全国所有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有非常大的权力,对于动物保护组织来说,是很大的一个可以和政府合作的机会。

    “我们可以给政府的执法提供相关的资源,他们不用派人跟,我们可以派人跟,我们有很多志愿者在做这样的事情,我给你提供证据,给你提供信息,然后从举报渠道,让他进入行政执法的程序,然后扣下来的动物如何处理,咱们有很多志愿者愿意接收这些猫狗,然后做领养、绝育的工作,咱们的后续资源很丰富。”安翔表示,和政府进行良性的合作,是动物保护者们的首选。

    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蒋劲松透露,“农业部其实做了很多工作,在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第七次《刑法修正案》中,经农业部几次提议后,就加了这么一条——违反有关动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对动物保护者是一剂有利的强心剂,可以好好利用起来。”

    行动

    沿着这条思路,动物保护者们开始行动了。

    在近一年来的截猫行动中,志愿者们收集到的猫贩子在高速公路上运猫时持有的卫生许可证,“经国家农业部门鉴定,无一例外均系伪造。”

    在农业部畜牧局的有关答复里,已有十年流浪猫狗救助经验的苏州志愿者朱茜得知,我国至今没有对猫、狗肉出台检疫标准,“没有标准,就意味着不可能完成检疫,猫贩出具的肉猫检疫证更是无稽之谈。”

    她说:“公路上跑的猫车,不是无证运输,就是伪造卫生许可证运输。因为猫贩永远拿不出合法的卫生许可证。”

    苏州、上海两地的小动物保护协会即将以此为有利证据,展开一场涉及上海、苏州、无锡三地的举报行动。即便没有《动物保护法》,没有《物权法》,他们仍然能以“伪造国家公文罪”,依法追究责任人,并依照情节轻重,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8月5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研究组总负责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向记者透露,6月25日,中国社科院已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式报送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另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环资委已有立法官员注意到了专家版的《反虐待动物法》,并认为,专家版的《反虐待动物法》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立法方面已经取得突破,而且中国的反虐待动物立法也极有可能最先在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取得突破。

    7月底,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叫停野生动物虐待性表演。国家林业局要求,从7月30日起,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林业部门将暂停受理。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通知,老虎钻火圈、小羊跳踢踏舞等动物表演行为已经被叫停。同时,动物园、野生动物园、野生动物观赏园、马戏团等单位,须立即停止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

    “国家林业局的这一通知与我们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稿有许多相同之处。”常纪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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