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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新闻(2010-08)

2010-08-05 11:1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家电召回将被规范最高可罚3万

    国家质检总局7月中旬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拟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在我国境内的召回措施需与境外相当。而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实施后,将填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

    西北地区现“假米门”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首次披露西北地区最大的粮油批发市场销售的黑龙江“五常香米”,竟然绝大部分是假冒伪劣产品,并且从源头的稻农开始到大多数大米加工厂都参与了整个掺假加工过程。

    《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 

    7月1日,被喻为“中国维权圣经”的《侵权责任法》正式施行。该法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权利,这意味着,维权环境与权益地位都在向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发展。

    中央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集体决定

    7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集体决定。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要求国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所谓“三重一大”是指关于企业发展战略、产权转移和资产调整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金额资金运作事项。中央规定,国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集体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逐步健全追责制度。

    三部委集体否认楼市调控转向传闻

    针对目前坊间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可能取消”、“三套房贷放开”、“国资委授意央企拿地”等房地产市场热点问题,中国住建部、银监会、国资委12日分别做出回应。住建部官员特别强调,各地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政策。

    官员财产申报规定出台

   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首次明确了副处以上官员须报房产及投资。申报范围包括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及从业情况等。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可查阅申报资料。

    发布国家信用等级报告具有开创性意义

   7月11日,中国民营专业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发布中国首个国家信用等级报告,这也是世界第一个非西方国家评级机构第一次向全球发布的国家信用风险信息。“大公国际”这一意在争取国际评级话语权的举动,令人为之称道。

    此次,该机构第一次向全球发布了首批50个典型国家的信用等级信息,包括欧洲20国、亚洲17国、北美2国、南美6国、非洲3国和大洋洲2国,这批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合计占到世界经济总量的90%,基本反映了世界主要区域信用风险的典型特征,以及国家信用风险在世界范围的布局及变化情况。

    最高法规定限制赖账者乘飞机等8类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等8类消费行为被明确限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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