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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促销,请擦亮眼睛

2010-02-22 09:23: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李颖

   新年将至,伴随着消费市场的火爆,为了多分一杯羹,商家可谓是使出了十八般武艺。商场里,打折成风,特价商品比比皆是,送券返券活动更是随处可见。然而,在许多诱人的促销活动背后,却暗藏着消费陷阱。本刊特就此进行了调查、梳理。

    打折惯用手法

    日前,记者在走访了北京市多家商场后发现,商家促销的惯用手段主要有3种。

   一是提价后再打折。部分商家在价格上作了文章,如原价1100元的服装,换上一个2000元的标签后再进行打折。虽然折扣力度大了,但与原价相比,消费者其实一点儿便宜也没有占到。

   二是送券返券。许多商场都打出了“满200元,送100元”、“满300元,送200元”、“满200元,送200元”的宣传口号,赠券满天飞。其实,这种赠券活动里面有很多门道。以“满300元,送200元”为例,相当于购物打6折。而商场里多数商品的价格尾数都很大,很多消费者是买600多元才能返200元,这样算下来就相当于打6.6折。如果用返回的200元再购买300元的商品,还需添现金100元,这样算下来折扣近似于7折。正可谓“买的不如卖的精”。

   三是“凡买就送”、“满××元抽奖”,给消费者送赠品。很多消费者购物是冲着赠品去的,但这些赠品一般都不提供发票或保修卡,特别是一些小家电类的产品。这些小家电往往是过季的商品,消费者带回家后暂时用不上,等使用时发现了问题,由于时间过长已无法找商家更换。甚至有很多商家直接在赠品上标注“赠品概不退换”字样,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促销“潜规则”

    潜规则之一:专柜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商场统一促销

   “看见商场的海报,本来想趁活动买化妆品的,可是却被销售人员告知,化妆品专柜不参加商场的统一促销。”走访中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说道。

   除化妆品外,一些商家也利用海报、宣传画的视觉效果打促销擦边球。在华堂商场某专柜,“全场五折”几个大字甚是吸引人的眼球,但记者仔细往下看,在醒目的大字下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特价商品不打折”。

    潜规则之二:商品价格尾数多为98、99

   商场“满××元立减××元”的促销活动,可谓是吊足了消费者的胃口。但记者在走访了多家商场后发现一个规律,商场里商品的价格尾数多为98和99。如ONLY的某款毛衣的标价为399元,如果参加“满200元立减100元”的促销活动,离第二个200元就差1元,消费者要享受优惠就要继续消费,否则399元的毛衣实际售价则为299元。

   除此之外,很多商场“满××元立减××元”的促销活动都规定,必须是同一专柜消费满额才能立减。这就使不少消费者为了凑金额,而不得不继续被限制在一个专柜购买商品。

    潜规则之三:商品打折,服务也打折

   “特价99元的牛仔裤是断码的,连试穿都不行。”一位消费者拿着刚刚抢购来的牛仔裤对记者愤愤地说:“购买的商品不仅价格打了折,就连商家的服务开始打折了。”

   目前,很多商场的专柜都设有特价商品区域。记者在君太百货某专柜一个3折促销车上看到,牛仔裤、棉袄、毛衣、T恤等服装被随意摆放,有的甚至被扔在了地上。

    潜规则之四:逃避责任

   “前两天才原价买的衣服,今天就打起了7折。问商家,销售人员却说自己有‘最终解释权’。”消费者汤女士对记者无奈地说。

   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商家自行注明“最终解释权”的很多。很多商家用格式条款宣称拥有“最终解释权”,意图在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支招”

   在购买打折商品,特别是打折高档商品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多加考虑,同类商品相互对比,多去几家商场转转,防止某些商场打虚折,变相抬高价格。最好制订消费计划,不要贪图便宜盲目购买并不需要的物品。

   要想真正享受好折扣,就要精打细算,谨慎对待送券返券活动。消费前最好详细询问礼券有关内容,如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消费额度、消费时间等。当遇到商家擅自改变返券使用条件等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

   对于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是残次品、劣质品,或者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时,提请消费者注意,“特价商品、奖品、赠品概不退换”等说法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赠品也享受“三包”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理直气壮地找销售商退换货或维修。

   另外,记者发现,很多时候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却因未索要或丢失购物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购买商品后,要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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